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87 公司简称:海越能源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国际油价下行等方面影响,公司经营压力较大,公司积极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坚持稳中求进,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7.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0.33亿元。

  (一)油气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在诸暨境内拥有5.2万吨成品油库,2200立方的液化气库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等附属设施和11座加油站。公司的油气业务与中石油和中石化合作经营。2020年上半年,公司油气业务半年完成销售总量27.76万吨,销售收入约10.00亿元。

  (二)北方石油仓储、油品贸易

  2020年上半年,北方石油牢牢抓住市场机遇,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积极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以经营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公司仓储板块及油品贸易板块均取得显著的经营成果,圆满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北方石油实现收入17.50亿元,实现净利润3,969.00万元,实现油品周转量265.50万吨,实现贸易量33.80万吨。

  (三)其他业务

  2020年上半年,物业租赁和其他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其他各项工作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中。

  (四)健全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管控

  2020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管理理念,深入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上半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新冠病毒肺炎感染。

  疫情防控工作:1月底疫情防控工作开始后,海越能源及下属诸暨石化、北方石油各单位、部门立即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组织、异常紧急情况的处理指挥和疫情信息的收集、通报以及反馈等工作。及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防控应急预案和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做好相关宣贯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通过各种正规渠道,积极落实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采购,并做好全体员工正确使用防疫用品方法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疫情期间一线员工在工作中的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并落实一线各单位、部门作业场所的每日消杀、通风、安全监管工作和对员工、外来人员(供应商、车队、客户、访客等)进入前的体温检测、询问、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员工分批分餐制度;各单位、部门层层落实,做好每日员工身体状况的实时监控、排查和及时上报,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学习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电工、警卫、灌装工等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安全知识竞赛、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安全专家、讲师进行专题教育培训等形式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各类防疫、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和培训156次。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2020年上半年共组织开展火灾、岗位处置、泄漏等各类消防、应急和反恐演练37次,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持续加强应急救援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每月组织专职消防队进行训练;做好冰冻、暴雨、高温、汛期等特殊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积累特殊天气灾害防范经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邱国良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邱国良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38号)。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㈠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只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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