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477 公司简称:振静股份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球经济遭遇严重困难,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下游市场需求减少、市场销售价格下降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3.37%。

  公司三大产品线对应的主要客户分别为中国品牌乘用车制造商、鞋履制造商、家私制造商,其市场销售在报告期内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国家工信部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2020年6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报告期内,我国乘用车销量为787.30万量,同比下降22.40%;其中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为285.40万,同比下降29.00%。

  2020年1-6月家具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报告期内,全国家具制造业上半年营业收入2,796.10亿元,同比下降15.00%;上半年利润总额133.80亿元,同比下降29.90%。

  2020年1-6月服装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报告期内,规模以上服装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5,776.34亿元,同比下降16.39%;上半年利润总额235.32亿元,同比下降27.34%。

  为应对下游市场整体需求的进一步降低,公司积极维系现有客户,努力发展新客户,利用公司产品成本优势调整销售价格以促进销售,灵活分配产能至市场需求较高的产品生产线。

  为保持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份事项已于2020年7月完成资产过户,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今后将着重布局生猪养殖行业,致力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业务的持续壮大,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公司皮革业务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稳健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包括: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调整内容详见《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验证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9.5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2月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12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署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6月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7日,公司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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