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着力化危为机,以党建为统领,一手抓生产经营提质增效,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有力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一手抓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37.13亿元,同比降低0.24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加613.5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4.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02亿元。

  (一)坚持党建统领

  紧扣“能在岗位、源自党建”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提出了以建设五大工程,强化四大体系,提升三种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整体思路,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推行党建网格化管理,实行“定格、定人、定责”,推动党组织管理服务触角向企业管理末梢延伸。依照《统一形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视觉识别系统推广进度安排》,层层推进企业文化宣贯,促进思想统一,形成合力。

  (二)紧抓生产经营

  面对新冠疫情影响省网负荷下降,公司沉着应对,把稳供应、提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成发电量95.98亿千瓦时,通过加强电价、燃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较好地完成了经营目标。

  一是做好电价管理。控股发电企业密切协同,加强与电力用户谈判,维持较低市场电量降价幅度,报告期内综合结算电价373.94元/千千瓦时(含税),同比升高8.92元/千瓦时。

  二是强化燃料管理。2020年上半年,河南省内动力煤炭价格总体呈“V”字行情,通过加强煤炭市场研判,实行“低价增加库存,高价控制合理库存”的采购策略,入厂标煤价同比降低135.71元/吨,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精益生产管理。克服区域机组利用小时数偏低、频繁深度调峰等不利影响,各发电企业从细节抓管理,缩短并网时间,降低机组启动成本。报告期内供电煤耗同比降低7.29克/千瓦时,单位燃料成本同比下降 34.04 元/千千瓦时。

  四是创新融资管理。建立对企业融资成本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企业银行贷款置换方案,争取疫情防控政策红利,落实到专项贷款和复工复产专项贷款12.6亿元,有效降低资金成本;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三)推动改革创新

  公司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建立起了创新发展管理架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干部员工创业精神,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开拓供热、供汽市场,上半年完成供热251万吉焦,同比增长17%。编制智慧电厂(一期)建设方案,推动能源智慧化转型,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原e购”电子商务平台从2020年3月上线运行,实现控股企业阳光采购、阳光销售和多元后市场服务。密切关注增量配电网试点政策,寻求增量配网投资机遇。风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积极响应新基建政策,完成新能源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充电桩项目论证。利用豫能检修公司电力工程三级总承包资质,开拓工程总承包业务。利用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电力管家”服务,为用电大户提供用电设备维护、试验、改造及节能管理等服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5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20年8月2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 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第一批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第一批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合欢街公共充电站项目、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煤炭物流园分布式光伏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174.13万元,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第一批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助力公司智慧化转型,强化战略管控,提升资源、业务的协同,推动传统管理模式向智能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搭建基于大数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便于后期设计和运维,培养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队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由河南中原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云信”)负责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2583.33万元。

  因能源科技、中原云信同属于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5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20年8月2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采连革监事会主席,郭金鹏、张静、韩献会、毕瑞婕监事共5人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4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进行了评级。

  中诚信、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分别于 2020 年8月21日、8月25日出具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5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第一批充电站、分布式

  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第一批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引导下,公司积极响应新基建政策,围绕转型发展、提升效益两个目标,积极研究政策、分析形势、确定方向、增加储备、开拓市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落地建设。

  经深入的市场调研和投资机会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新能源”)拟投资建设第一批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合欢街公共充电站项目、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煤炭物流园分布式光伏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174.1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9.12条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合欢街公共充电站项目

  (1)项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合欢街豫能新能源办公楼西区停车场,总面积约2000㎡

  (2)项目规模:建设20台直流双枪充电机,单枪60kw,总功率2400kw

  (3)建设工期:4个月

  (4)总投资:工程总投资357.23万元

  (5)资金筹措:豫能新能源自筹

  (6)投资回收期:税后约4年

  2. 豫能新能源公司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

  (1)项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合欢街豫能新能源办公楼

  (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108kW

  (3)建设工期:3个月

  (4)总投资:工程总投资62.38万元

  (5)资金筹措:豫能新能源自筹

  (6)投资回收期:税后约11年

  3. 豫能煤炭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地点:鹤壁市鹤山区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园区内

  (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5MW

  (3)建设工期:3个月

  (4)总投资:工程总投资754.52万元

  (5)资金筹措:豫能新能源自筹

  (6)投资回收期:税后约9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术发展较为成熟,属于国家鼓励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投资建设上述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投资风险及对策

  本次拟投资的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影响,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产业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的影响,以及行业竞争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未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

  对策: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自发自用经营模式,若不能全额消纳,考虑储能等模式,降低投资风险;针对公共充电站项目通过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签约大客户的方式提高充电站充电量,降低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合欢街公共充电站投资方案》、《河南豫能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5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助力公司智慧化转型,强化战略管控,提升资源、业务的协同,实现对发电企业生产、经营、营销关键指标的智能化预判、分析、控制,促进整体运营水平提升,推动传统管理模式向智能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依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科技”)拟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搭建基于大数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

  鉴于河南中原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云信”)具有较强的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能力,能促进平台、应用充分融合,便于后期设计和运维;同时有利于公司信息人员深度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培养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队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拟由中原云信负责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2583.33万元。

  因能源科技、中原云信同属于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于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河南中原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平安大道201号博雅广场1号楼信息产业大厦13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8M0G4M

  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估;大数据采集、处理及建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数据处理、分析、设计及相关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认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安全技术服务;企业征信服务;信息管理咨询;云计算技术开发;信息系统设备与整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

  河南中原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云信”)成立于2019年1月,是河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三)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原云信定位于智慧集团战略核心落地者,主要提供智慧企业一站式服务、内部资源统筹规划、核心供应商资源整合、集团信息化、智慧化项目解决方案、产业生态圈构建服务。中原云信保持国有属性,坚持整合和自研并举原则,以开放合作和聚合引导为主要方式,建好黄河鲲鹏云SaaS平台。充分发挥战略服务功能,成为智慧集团建设的承载主体;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功能,通过生态合作、自主研发、收购孵化等多种方式,聚合软件服务商、硬件服务商、创业团队等各方力量,共同挖掘市场,分享市场运营利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原云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75.32万元,净资产681.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0.42万元。

  (四)关联关系

  能源科技、中原云信同属于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经查询,中原云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电厂(一期)项目。

  (二)建设内容

  1.双平台搭建

  完成工业大数据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涉及的云计算资源、网络、平台功能组建、安全防护的搭建以及平台上数据和应用的标准体系制定。

  2.生产数据和业务数据汇聚

  基于平台能力完成一部分豫能控股现有生产实时运行数据、管理业务系统数据的汇聚,完成数据抓取、传输、集成、清洗、入库、应用等建设内容,形成电力数据资产目录,数据分类模型、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等数据资产。

  3.业务场景智能应用开发

  基于平台已沉淀数据资产以及平台数据服务和开发支撑能力,研发部分智能场景应用,包括智慧经营分析、智慧物资管理、设备故障预警分析以及衍生的数据可视化展示、移动工作台等功能建设。

  (三)总投资:人民币2583.33万元。

  (四)投资回收期:税后约9年。

  (五)投资进度计划:计划2021年6月底完成。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中原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捌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小写¥25,833,300.00)。

  上述合同总金额包括所有人工费用、阶段性评审费用、检测费用、验收费、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建设需求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中原云信完成相应合同义务后以书面形式要求能源科技付款并向能源科技提交有关单据,能源科技按合同规定审核后支付,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有利于公司智慧化转型,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降本增效,推动传统管理模式向智能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投资风险及对策

  智慧电厂建设属于高科技行业,需要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创新,若互联网行业技术创新不足,可能无法实现既定目标,导致项目无法推广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加强市场调研,强调合理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86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依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投资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搭建基于大数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强化战略管控,提升资源、业务的协同,推动传统管理模式向智能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中原云信负责建设智慧电厂(一期)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有利于公司信息人员深度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培养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队伍,便于后期设计和运维。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电厂(一期)建设方案;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电厂一期建设项目合同书;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5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露质量,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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