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各级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抗疫情、抓经营”的经营方针,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捐款捐物,同时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公司经营平稳运行。

  建材产业以发挥市场占有率和产能利用率为原则,产业上下游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建材集团产业链及营销团队优势,采取灵活方式,最大限度开发终端客户,发挥亚泰商砼企业、亚泰商砼合作站、亚泰水泥重点客户布局优势,通过加大商砼客户开发拉动水泥销量提升,提高整体市场把控力。

  医药产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升级、模式创新,实现从药事服务向健康管理的转型,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品牌引领、辐射东北三省的大健康产业集群,维卡格雷、连翘苷、H5N1人用禽流感疫苗(Vero细胞)、MDCK细胞季节性流感疫苗等重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

  地产产业以“加快销售节奏、快速回笼资金、发展优势区域”为运营核心,以“优化营销费用、创新营销机制、提高服务标准”为管理重点,加大营销的智慧投入、执行力投入、标准化投入,积极开展“物业+”特色服务,重点组织部署防疫抗疾工作,担当社会责任、维护地产品牌,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3,460.7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165.5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2.91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影响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自2020年1月1日起,(1)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原部分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内容按新收入准则规定调至合同资产科目;(2)将资产负债表原部分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内容按新收入准则规定调至合同负债科目;(3)将销售费用科目中与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调至营业成本科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5亿元授信额度调整至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并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6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4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5亿元授信额度调整至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并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6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4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间接持有其26.19%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48,288,459.87元,总负债为546,846,117.97元,净资产为501,442,341.90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7,618,521.92元,净利润7,291,921.9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6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86,512,653.46 元,总负债为783,638,147.36 元,净资产为502,874,506.10 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0,809,917.03 元,净利润1,432,164.2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6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4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6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王化民先生、刘晓峰先生、翟怀宇先生、毛志宏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田奎武先生、韩冬阳先生、杜婕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5亿元授信额度调整至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并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6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4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6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陈波先生、陈亚春先生分别委托监事张秀影女士、赵凤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一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共计1,458,340,700.00元(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园”)增资407,810,800.00元,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堂药业”)增资375,482,200.00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药业”)增资375,047,700.00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材”)增资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各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医药产业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422,101,273.52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50万元),永安堂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272,871,633.16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7.77万元),生物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25,445,624.63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12万元),长春建材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06,454,711.77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2.77万元)。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076,873,243.08 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公司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8,239,082.2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65,112,325.33 元;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516,125.2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共计5,749.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分别与公司、东吴证券、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1: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注2:账户余额为2020年二季度结息。

  注3:账户余额为2020年二季度结息。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目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测算;长春建材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部分项目已于2018年5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2020年半年度实际效益为:

  单位:万元

  ■

  注: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只有部分项目完工,剩余部分尚在建设期。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一一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52.50万元、1,357.77万元、78.12万元、3,562.77万元,合计人民币5,151.16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年6月30日,前述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17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年6月25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年6月18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6月17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0年6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 8 亿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承诺募投项目。

  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30,000.00 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00 万元(含 16,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7,500.00 万元(含 7,500.00 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2,500.00 万元(含 22,500.00 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2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9年2月7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前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 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方砖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 134,896.2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14,180.82 万元;变更后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 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 96,186.9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75,460.90 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尚余募集资金 38,719.92 万元暂未确定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2: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转让,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预期效益不适用。

  注3:本期投入金额为负,主要为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转让时尚未使用的预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注4:本期投入金额为负,主要为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转让时尚未使用的预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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