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上接B162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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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266,740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163.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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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0年上半年度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支付收购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现金对价0.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2,867.15 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利息收入16.52万元,手续费支出0.09万元。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507,671.04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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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158 号”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为5,000.00万元,首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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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0年上半年度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00.00万元。

  2)2020年上半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发行费用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利息收入0.00万元,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4,383.04 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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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节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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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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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辞职后,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东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2,268股,景慕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辞职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在公司任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共计人民币5.8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5.8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9月1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1年8月31日前进行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8月31日前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可执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66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亿元;其中: 募集资金5.85亿元,超募资金为7.83亿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会计年度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0.11亿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9亿元,超募资金为7.94亿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二代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平台开发项目,高现势性、高精度、精细化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开发项目,行人导航数据产品开发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7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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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荷兰Mapscape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0.62亿元人民币(根据2010年12月31日官方外汇牌价:1欧元 = 8.8065元人民币,折合700万欧元)收购荷兰Mapscape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荷兰Mapscape公司投资款0.61亿元。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差额是由于汇率差异产生。

  (2)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9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8亿元,对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宇科”)进行投资,投资完成后获得中交宇科51.98%的股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款1.33亿元,尚有0.05亿元投资款未支付。

  (3)2013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超募资金增资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0.62亿元以增资的形式投资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下称“中寰卫星”),预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51%的股权,成为中寰卫星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投资款0.62亿元,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4)2013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公司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4.15亿元,用于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购买建设用地,并建设公司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鉴于土地出让金提高、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增加、地下停车场面积增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功能设计变更等影响因素,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投资2.12亿元(其中: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亿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0.95亿元的募集资金利息),计划总投资预算调整为不超过7.44亿元,并要求在工程结算完成后进行专项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款5.32亿元,占超募资金投资总额的100.00%。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超募集资金利息支付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款0.95亿元,占追加利息投资总额的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结余为0.06亿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款516.68万元)。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3.79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75亿元;超募资金累计投入7.88亿元;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累计投入13.63亿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1.39亿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超募集资金利息支付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款0.95亿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0.00亿元,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0.60亿元。

  (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16,341,748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2亿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0.25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亿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收购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对价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29亿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7.44亿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亿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亿元(其中: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98亿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8亿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万元;合计金额为4.59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27亿元,累计投入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22亿元。

  3、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3.27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9.29亿元;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98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亿元,合计4.59亿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83亿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0.00亿元,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0.22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购买额度

  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1年8月31日前进行滚动使用。

  3、购买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等能够出具保本承诺的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购买期限

  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规范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事项等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8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20 年8 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1,61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8.044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50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385名激励对象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15元/股

  5、2018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6、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61名激励对象1,55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

  8、2019年5月9日,公司实际完成56名激励对象共计1,475,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9,0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627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240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025,47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 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61,563,1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8月7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派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1元。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8.044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060元/股。

  三、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袁瑞、汪宏志、杨威、陈东旭、常鹏飞、李野、徐万荣、石学锦、高建涛、李恒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13人离职。其中,袁瑞、陈东旭、石学锦3人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10人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431,61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3,11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8,500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2元(含税)。

  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0年8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8元(含税)。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1+n)–V3=(12.15-0.042-0.014)÷(1+0.5)-0.018≈8.0447元/股。

  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2)÷(1+n)–V3=(12.80-0.014)÷(1+0.5) -0.018= 8.506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相关说明如下表:

  ■

  六、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注:变动后具体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44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060元/股。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袁瑞、汪宏志、杨威、陈东旭、常鹏飞、李野、徐万荣、石学锦、高建涛、李恒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共计1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1,610股。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十、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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