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伴随国内疫情逐步趋稳,国内市场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境外疫情蔓延对全 球经济造成较大冲击,国际市场形势严峻。公司多举措并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297,049.73元,同比减少 1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644,297.63元,同比减少 28.15%。

  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巩固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开拓新兴市场,公司积极响应绿色建材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积极克服人员短缺、设备物流受阻等困难,合理调配资源,保证生产稳定执行。稳妥推进新产品开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落实“功能型铝基复合材料”战略,努力开拓新市场,阳极氧化铝材和全焊接蜂窝复合材已成功签署多个订单。

  深化改革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2020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多项生产改革措施。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面, 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考核激励机制并发布指导性文件。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推进严格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考核细致化、薪酬多样化、退出严格化”营销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化科学化的岗位评价体系。公司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提高对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继续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为依托,强化科研系统化管理,进一步统筹各业务,完善其产品创新、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激励制度,进一步梳理公司关键核心技术。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223.3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7,423.35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1,800.0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218,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3日,丽岛新材分别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20年6月23日,公司购买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0-005)。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具体投向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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