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0-075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凌钢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9年12月9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签订了《相互担保协议》,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即公司为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凌钢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互相担保的主体包含双方各自控制的公司,互保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20年8月27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约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锦州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渤锦分综(2020)第10号)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渤海银行锦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锦分最高保(2020)第1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2%和50.69%;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9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957,960,60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担保主债权及金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止,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额度不超过币种人民币4亿元整的一系列授信协议。债权发生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的额度有效期及单笔业务期限按照授信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敞口额度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杈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合同生效: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4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36%和53.53%;其中对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2%和50.69%;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和2.84%。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