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万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489,9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606,240.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883,659.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5,883,659.43元,差额部分由前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导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一: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二: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添敏、潘云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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