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06 公司简称:恒银科技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中华大地骤然打响,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司党委和董事会迅速部署,广大干部员工狠抓落实,化危为机,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战双赢。公司深入贯彻“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发扬工匠精神”的经营方针,紧抓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字货币、数字经济、金融风控等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以科技赋能产业升级,积极布局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领域,固本拓新构建面向未来的竞争力,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保持稳健发展,品牌形象持续提升。

  (一)持续深耕市场,保持在位优势

  面对需求疲软、冲击加剧的严峻形势,公司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攻坚克难,化危为机抢抓市场订单,客户群稳步增加,客户结构更加多元,结构趋于合理,市场基础日渐牢固。报告期,在智能设备板块,公司产品实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六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全覆盖,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坚持推进全球化战略,产品销往孟加拉、以色列、巴西、巴基斯坦、阿根廷、菲律宾、印尼、缅甸、摩洛哥等众多国家,消毒柜等防疫类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推动海外产品标准化,加大软件产品、智慧产品推广力度和各项认证工作。发展阿里巴巴国际电商平台,加大线上营销获客力度,拓宽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二)坚持自主研发,强化技术保障

  进一步整合研发资源,建立完善以研究院为核心的研发体系。依托研究总院和各研究分院,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新,为公司业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核心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新一代循环机芯及高速存取款机芯实现产业化,新型自主钞箱批量产业化,部分模块实现完全自给。

  创新应用场景方面,把握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政策,完成信创跨平台系统研发及适配;面对移动银行的发展,完成基于Android的B/S跨平台软件研发;面对疫情积极应对,完成基于视频会议技术的“云坐席”系统研发;应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持续完善人脸识别、精准营销、厅堂管理等系统,在信创推广、远程银行、智慧医保和刷脸支付等创新场景中取得突破。

  知识产权方面,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完成了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批快速预审企业的备案,大大缩短了高质量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召开了公司第一届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努力并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标准化方面,持续开展、推进标准化工作,主笔和参与编写多项国家、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入围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三)创新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大力推进营销客服一体化,把服务推向市场化,通过维保和市场经营收入来保障客服体系正常运转,推动客服技术中心实现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的实质性转变。

  为了提高销售、服务收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客服技术中心围绕经营保障利润,严抓设备开通,加强运维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指标,不断规范升级改造流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创新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2020年是公司自主核心模块研发和产业化的关键一年,公司创新性地开展了模块生产的阿米巴经营模式。成立专项工作组,科学地制定定价机制、成本核算模式和考核分配方案,大幅提升了各专项组的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有效降低了单位产量的成本。

  (五)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

  公司大力推进ERP、CRM、OA和生命周期等系统建设,全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完善业务流程,优化系统配置,从业务源头强化应用督导,实现数据信息不断链、可追溯,以保障系统数据真实有效。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及时地做出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需求,推进系统建设,打通信息系统的链路,逐步实现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

  疫情期间公司也通过钉钉、企业微信等信息系统平台开展云直播、云培训、云招聘等,全面提升了信息系统对业务的支撑。公司还着力加强了公司公众号的建设,完成了公司官网、VR园区、VR展厅、科技战役、京东自营商城、跨境电商平台等板块的上线,吸引了大量“银粉”关注,累计关注用户近20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参见“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公司关于销售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依据销售订单或合同的规定,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后一般需提供3-5年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公司对客户承担免费调试及故障处理等服务,提供免费维保期的时间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客户而有所区别。因公司销售设备维保服务效率的提升,设备维保实际发生的台年费用逐年下降,2017-2019年的设备维保实际发生的台年费用比公司目前执行的计提标准大约下降1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将销售现金类存取款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由4,000元/台/年调整为3,500元/台/年。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0年上半年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约626.95万元,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对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无法准确测算,最终影响金额以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以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8,011.03元人民币,冲回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17,639,246.51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共计增加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额为15,631,235.48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近期因新疆地区受到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该地区各行业影响较大,公司决定向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进行捐赠,助力新疆地区抗疫行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3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威先生召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8,011.03元,冲回资产减值准备17,639,246.5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20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存货,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存商品和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最终,存货实际减值金额与原先估计减值金额的差异将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8,011.03元,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共计冲回存货跌价准备17,639,246.51元。

  二、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将增加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5,631,235.48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资产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响应国家号召,打赢新冠防控战,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科技”或者“公司”)决定向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260台价值合计为97.26万元的现金消毒柜,并由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定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捐赠,助力新疆人民抗疫,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 本次捐赠物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本次对外捐赠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公司自新型肺炎的疫情发生以来,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开展行动,众志成城,共抗疫情。为响应国家号召,打赢新冠防控战,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公司决定向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260台价值合计为97.26万元的现金消毒柜:包括60个容量30L的现金消毒柜、150个容量60L的现金消毒柜、7个容量80L的现金消毒柜及43个容量150L的现金消毒柜。这些现金消毒柜将通过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定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捐赠,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具体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对外捐赠累计金额为6,351,992.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6.31%。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的委托社会团体及实际受赠对象的基本情况

  委托社会团体名称: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200007803215846

  法定代表人:杨蔚东

  设立时间:2005年9月26日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天津市民政局

  登记状态:正常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9号

  业务范围:从事各类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

  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基础、促建设;抓特色、促发展;弘扬光彩精神,搭建服务平台;深入践行光彩事业核心理念和“同心”思想,推动了光彩事业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实际受赠对象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89894610J

  法定代表人:李文祖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21日

  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类型:股份制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具体范围已批准文件为准);住宿、餐饮、主副食、炒菜、凉菜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日用百货;会展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新疆自治区政府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三、本次对外捐赠的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捐赠物资:260台价值合计为97.26万元的现金消毒柜:包括60个容量30L的现金消毒柜、150个容量60L的现金消毒柜、7个容量80L的现金消毒柜及43个容量150L的现金消毒柜。

  捐赠物资的用途:公司向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260台价值合计为97.26万元的现金消毒柜,由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定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捐赠,助力新疆人民抗疫,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四、本次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捐赠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对外捐赠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878.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3,508.23万元。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00.3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金额为5,000.00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定期存款账户未到期本金金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78.4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3,902.2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2,637.75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到期收回的二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共计5,000万元。

  注 3:银行账号为8111001012300499032的账户名称是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注 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51.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98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5,000.00万元,2020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续上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进行中,尚未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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