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4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5,85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56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745,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507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11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574 %。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638,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7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2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11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574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议案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85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36,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85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黄建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信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总部办公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划转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划转的原因及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塔牌”)于2020年7月初竞得编号为“惠公易矿龙门网挂(确)字[2020]第002号”的采矿权,按照《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公易矿龙门[2020]002号)的要求,竞买申请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7月13日,惠州塔牌在龙门县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一一惠州塔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塔矿业”),认缴资本为1,000万元。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在惠州塔牌取得“惠公易矿龙门网挂(确)字[2020]第002号”的采矿权权属后同意惠州塔牌将该采矿权及其原有横坑矿区(以下统称“横坑矿区”)的矿山资产与其相关的人员、债权、债务等以未经审计账面净值划转至惠塔矿业。截止2020年7月31日,本次划转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392.30万元、净资产(专项储备)7,961.07万元。资产划转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也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

  2、划入资产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塔牌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显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露天石灰石开采、销售。

  3、划转的风险和影响

  本次将惠州塔牌的横坑矿区的矿山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划转至惠塔矿业,是基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生产布局的目的,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的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石灰石开采业务、人员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持续、稳定进行,不存在生产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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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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