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大力弘扬鑫泰创业精神,坚持发展不动摇,以新疆为根据地、大力发展中原地区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政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员、车辆流动,疫情期间对车用燃气及工、商业用气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公司主要管理层及核心业务团队具有近20年的天然气行业从业经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充足的预案。同时,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整体应对办法就是通过“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与控股企业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统一配置并优化市场、政策、资金、技术等各类要素,以节俭、高效为价值取向,集约化、高强度地投放核心资源,充分释放产能,加快煤层气的生产与供应,上半年以来,公司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从而确保了持续、健康的发展。上半年实现天然气销售量2.76亿立方米,用户安装户完成16,274户。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张莉女士(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自 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影响如下:

  ■

  ■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事项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请张莉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张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情形。

  张莉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3376700

  电子信箱:xintairq@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张莉女士的简历

  张莉女士:198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20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百三十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0-08-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