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严峻形势,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董事会各项要求,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生产经营工作,精耕细作抢抓内外市场,精益求精建设重点工程,强力推进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和举措落地,员工健康安全整体受控,重点工程如期复工复产,提质增效半年度主要指标刚性完成,经营业绩优于去年同期。

  (一)市场开发取得积极进展。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克服人员流动受限等不利因素,与业主单位“抱团取暖”;加大外部市场开发力度,多渠道加强与客户交流,推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上半年公司新签合同额510.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3.13%。已中标未签合同68.74亿元,已签约未生效合同113.02亿元。新签合同额中:国内合同额457.59亿元,境外合同额53.32亿元。油气田地面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77.84亿元,占比15.23%;管道与储运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77.13亿元,占比15.10%;炼油与化工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265.76亿元,占比52.02%;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业务新签合同额90.18亿元,占比17.65%。

  (二)重点项目运行总体平稳。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实施重点项目三级领导挂牌督导,项目风险有效控制,迅速实现复工复产。按照“一队一站一策”要求,分类制定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克服人员动迁、物流运输等困难,重点项目平稳有序推进。闽粤支干线、深圳LNG外输管道等一批互联互通工程顺利投产,沙特哈拉德天然气管道工程全线贯通,巴布油田升级改造、阿穆尔天然气处理厂、中俄东线中段、广东石化、塔里木和长庆乙烷制乙烯等项目有序推进。

  (三)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立量化考核与定期督导分析机制,逐级传递压力。强化预算执行,推行成本预警纠偏机制;严控对外分包,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推进设计、采办、施工深度融合,加大设计优化力度;利用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时机,合理安排采购节奏,积极推动集采物资降价,项目成本有效降低;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应收账款清收与绩效挂钩,“两金”压控取得初步成效;强化资金、债务集中管控和统筹运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利用综合授信等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减少0.11亿元、同比下降23.32%,管理费用减少1.21亿元,同比下降10.39%;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财税价格保险等支持政策,积极开展2020-2021年所得税改善行动,助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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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对与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39 公司简称:中油工程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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