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9-25 来源: 作者:

  (上接B87版)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1号北方佳苑饭店五层四季宛-融贵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见《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2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十)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在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交书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1)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400-678-3333

  (2)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400-678-3333

  邮政编码:10073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

  (2)如受托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思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6日17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书的时间为准。

  八、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一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二)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人:董彦杰。

  (三)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六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58162791,确认电话为400-678-3333,传真收件人为:董彦杰。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九、会议召开的条件

  (一)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对应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二)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十、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四)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一、决议生效条件

  (一)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三)《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转型而来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十二、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安排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十三、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正反面复印件。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9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至当日10:30。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2020年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六)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本议案的具体说明附件三《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方案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并在转型实施完成后,就转型结果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发布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表决意见。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转型而来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二)取消分级运作、配对转换和折算机制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前述转型正式实施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的约定全部转换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因而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配对转换和折算等机制。

  (三)基金存续条款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存续条款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修改后,本基金的存续条款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风险收益特征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恒中企A份额具有预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中企B份额具有预期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同时,本基金为海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修改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修改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的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终止上市及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停牌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的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终止上市以及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停牌等相关业务。

  (七)变更后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

  (八)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正常办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恒中企A份额”)、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恒中企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中场内合并业务照常办理,配对转换中场内分拆业务暂停办理。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或者赎回、卖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合并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后赎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计算以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对于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折算,最终转换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在选择期内豁免《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恒中企A份额、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但如果本次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将发生在选择期,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并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转换与折算

  转型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同日,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终止上市。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将转换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将转换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外份额。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或恒中企B份额转换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内基金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或恒中企B份额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由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份额数=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参考资产净值÷1.0000

  由恒中企A份额转换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份额数=恒中企A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恒中企A份额的参考资产净值÷1.0000

  由恒中企B份额转换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份额数=恒中企B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恒中企B份额的参考资产净值÷1.0000

  基金份额转换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内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经基金份额转换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外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

  (十)《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次日起,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十一)其他修改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十二)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3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9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预防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预防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变更后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

  由于基金变更后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人关注。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及场内

  份额分拆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28日(含2020年9月28日)起暂停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在本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28日(含2020年9月28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分拆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9月28日起(含2020年9月28日)继续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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