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9-25 来源: 作者:

  (上接B89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通过高股息股票名单对个股进行筛选后,基于公司基本面及行业发展趋势精选个股进行投资,高股息公司由A股标的和港股通标的共同组成。

  (1)高股息股票名单的确定方法

  首先,基金管理人将A股及港股通标的中非ST 、*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规事项且股息分配与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的个股作为高股息股票的备选池;

  其次,本基金在备选股票池中对备选股票池内所有股票按最近两年股息率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同时综合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市值、股息、盈利、估值、外部研究评级以及内部研究报告等信息,剔除股息支付不稳定、基本面不佳或估值水平过高的个股,最终选定高股息股票投资池。

  (2)不定期调整策略

  在基金运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运行情况进持续监测,当高股息股票中出现交易所将个股调出港股通名单或个股出现重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将对高股息股票池实施不定期调整。前述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规事件、上市公司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基金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市场价格被操纵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执行不定期调整策略时,在备选股票池中选择符合(1)中筛选条件的股票替代原高股息股票池中被调出名单或出现重大投资风险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析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通过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隐含波动率水平、套期保值的稳定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提高组合整体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研究,谨慎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价值分析、债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力求选择债券价值有一定支撑、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并且发行人成长性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红利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 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 A 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从符合港股通条件的港股中选取30只流动性好、连续分红、股息率高的股票作为样本股,采用股息率加权,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连续分红且股息率较高的股票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其编制方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优点。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9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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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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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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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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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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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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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鸿路钢构(002541)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07月24日发布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前述发行主体受到的处罚未影响其正常业务运作,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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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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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融高股息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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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融高股息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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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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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8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 中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中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中的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中的相关内容。

  (七)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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