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上接B64版)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表述。 | |
|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表述。 | |
| 四、费用调整 | 删除 |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 | |
| 五、基金税收 | 四、基金税收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原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删除 |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 |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基金会计政策 | 一、基金会计政策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补充法规名称。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删除 |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 | |
| (六)基金净值信息 | (二)基金净值信息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七)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1、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 | |
| (九)临时报告 | (五)临时报告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十)澄清公告 | (六)澄清公告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十二)清算报告 | (八)清算报告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
|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九)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信息披露的内容。 |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 完善相关表述。 |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相关表述。 | |
| 四、清算费用 | 四、清算费用 | 完善相关表述。 | |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调整。 | |
|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一、……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 一、……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 完善相关表述。 |
| 三、……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三、……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完善相关表述。 | |
|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完善相关表述。 |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 三、估值方法 | 四、估值方法 | 根据估值政策及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应估值方法。 | |
| 四、估值程序 | 五、估值程序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表述。 |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完善相关表述。 | |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完善相关表述。 |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完善相关表述。 | |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表述。 |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费用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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