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 作者: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是基金组合份额,简称“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0年10月2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即在2020年9月2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含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送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0年10月28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本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对《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2、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755-83199084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 号北京INN 大厦5 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八、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获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刊登日(2020年9月25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复牌;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7、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附件五:《〈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转型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方案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并在转型实施完成后,就转型结果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发布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 ,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其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或010-85712266查询。

  4. 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5.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本基金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1、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名称由“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基金”)。

  2、变更运作方式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终止分级运作,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份额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3、终止上市交易

  目前上市交易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全部转转换为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份额,不再进行上市交易。

  4、投资范围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可以投资所有一级、二级市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修改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5、投资策略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为持续稳妥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本基金首先运用“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控制基金组合的年下行波动风险。在此前提下,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趋势、国家宏观政策趋势、行业及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挖掘风险收益优化、满足组合收益和流动性要求的投资机会,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

  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从组合层面以及个券层面分别度量组合潜在的下行风险,并根据宏观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表现,设置一定的阀值,将组合的可能亏损控制在低风险偏好投资人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组合层面,本基金将使用下方波动率、CVAR(条件在险价值)等指标,结合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方法,评价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遭受的亏损金额。

  在个券层面,本基金将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通过不同板块的估值情况以及历史波动率等指标,限制组合在高估值以及历史波动率过高的股票的投资比例。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通过凸度分析法,将债券的凸度与宏观环境相联系,当预期未来进入加息通道、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持续上移时,本基金根据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目标,通过凸性分析选择波动特性最优的债券,从而降低组合可能面临的下行风险。

  2、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宏观政策趋势、行业及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方面的动态分析,在限定资产配置范围内,决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下转B42版)

本版导读

2020-09-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