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0-07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9-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0年9月21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D20013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公司为该笔借款中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余2,000万元由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编号“209B190004”)及自然人何士俊与祁卫东(《保证合同》编号“209B20002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00022”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0年9月21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并于2020年9月23日申请借款3,000万元,并签订了系统合同号/借据号为“N20031969”的《借款借据》,其中1,500万元借款有效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15日,其余1,500万元借款有效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共同为弘欣热电公司在“(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为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3,459.0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4,286.8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37%、10.14%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D20013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9B200022”的《保证合同》;

  3、编号为“209B200021”的《保证合同》;

  4、编号为“209B190004”的《保证合同》;

  5、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

  6、系统合同号/借据号为“N20031969”的《借款借据》;

  7、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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