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8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9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87,5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7.88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603,479.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0年9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1,670,1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417,525股)。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9-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