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9月10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14:0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296,308,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82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4.4984%。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3,898,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5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25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2,409,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7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7734%。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32,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0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776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668,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1%;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79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76%;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3%;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7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9%;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860,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57%;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5,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57%;反对1,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278,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19%;反对1,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5,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57%;反对1,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278,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19%;反对1,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87,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26%;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860,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57%;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30,708.72万元及公司持有的拟用于增资的土地及构筑物的账面净值6,496.1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37,204.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102)。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10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30,708.72万元及公司持有的拟用于增资的土地及构筑物的账面净值6,496.1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37,204.9万元。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102)。

  2、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103)。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做出的审慎判断,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唐海燕、孙剑非、石桂峰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30,708.72万元及公司持有的拟用于增资的土地及构筑物的账面净值6,496.1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37,204.9万元。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沃科技”)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下简称“锦隆码头”)100%股权的净资产30,708.72万元及公司持有的拟用于增资的土地及构筑物的账面净值6,496.1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新增注册资本37,204.9万元。增资完成后,张化机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7,204.90万元。

  2、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7262066X7

  (3)法定代表人:王胜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住所: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A1级高压容器、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制造:A级锅炉部件(限汽包);石油、化工、医药、纺织、化纤、食品机械制造、维修;机械配件购销;槽罐车销售、安装;燃气轮机械橇装装置设计、制造、销售;封头、法兰、管件、压型件、钢材、锻件、钢结构件、机械设备、五金家工、销售;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股权结构

  ■

  4、增资后股权结构

  ■

  经查询,张化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锦隆码头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97945898E

  (3)法定代表人:李晓阳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

  (6)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钢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审计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锦隆码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众会字(2020)第3591号《审计报告》。2019 年12月31日,总资产429,4040,092.53元,总负债122,316,847.60元,净资产 307,087,244.93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30,510,089.60元,净利润-5,746,060.83元。

  (二)拟用于增资的构筑物及土地资产财务数据摘要

  单位:万元

  ■

  注:(1)构筑物包括临江大食堂、接待中心、码头配套用地围墙、厂内景观河、临江配套工程、天沃门楼牌等。(2)天沃科技持有的6,440平方地块不动产权证为“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8240号”其涉及的原值224.18万元,为该幅土地的土地价款。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鉴于张化机、锦隆码头均为天沃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天沃科技拟提请豁免对锦隆码头股权价值、构筑物价值及土地价值的评估。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锦隆码头100%股权的净资产30,708.72万元及本次用于增资的土地及构筑物的经审计的账面净值6,496.18万元,两项合计为37,204.9万元对张化机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张化机增资事项有利于资产的属地化管理,提升公司资产的管理效率,优化张化机的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锦隆码头的经营绩效。本次交易对公司2020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47,152,400股,发行价格为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1,269,47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548,80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20,720,663.7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沪众会字(2018)第46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由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由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截至2020年8月31日,玉门郑家沙窝熔盐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入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

  三、募投项目的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镜场部分

  1、1号模块:施工完成100%,熔盐化盐单体调试已完成,光热联调工作持续进行中。

  2、2号模块:整体施工完成85%,二次塔处于顶升状态,定日镜安装完成2603套。

  3、3号~10号模块:整体施工完成35%;二次塔、缓冲罐、吸热器土建基础已完成,3号~5号模块定日镜桩基已完成,6号~15号设计优化调整中。

  (二)储热部分

  1、中央冷熔盐罐内、外罐已施工焊接完成,并已进行水压试验,夹层保温已基本完成。

  2、中央热熔盐罐内、外罐已施工焊接完成,夹层保温施工完毕,水压试验已进入开始实施状态。

  (三)动力岛部分

  1、动力岛土建施工情况:主厂房、化水车间、空压机房等土建建筑部分已完成,并完成土建交安的节点,动力岛土建部分整体已基本完成。

  2、动力岛安装情况:主厂房设备(汽轮机、发电机等)、化水车间、空压机、主变、天然气锅炉、原水预处理、综合泵房等安装工作已完成95%,设备到货100%。

  3、蒸发器钢结构安装完成100%,预热器、过热器、再热器、汽包目前安装完毕,蒸发区施工完成100%。

  4、110kV送出线路土建施工完成100%,组塔施工完成100%,对侧玉门镇变间隔施工完成100%。

  5、青山水库供水工程管道施工完成100%;泵房安装完成100%,具备水压试验条件。

  四、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五、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为了更好的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一)示范项目自身的特殊性

  该募投项目系我国首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之一,本项目采用熔盐塔式二次反射技术,属于行业内首例示范性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技术工艺不断完善优化设计,必要时调整设计,设计方案工程化过程中,涉及设备制造、安装工艺的调整,存在不断探索,尤其是针对光热转换效率等硬性指标方面,需系统性的进行反复论证、试验、校核等过程,尽管项目总体方案上不构成障碍,但基建推进速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配套制造安装工艺技术复杂性

  项目前期工作中,总包单位和技术合作方与配套设备制造企业及时搭建了技术方面的条线沟通。但由于在实际研发和制造过程中,设备厂商需要对加工工艺、材质选择、寿命检测、安全性能试验等基础性生产制造的过程进行探索,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考的前提下,形成一套集研发、设计、制造等新的一套产业链过程,尽可能达到相对成熟、安全可靠的加工工艺流程,以满足光热电站各项指标要求,该过程较为复杂且难度较大,一定程度影响建设进度。

  (三)疫情影响的突发性

  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人员流动及物流受限,工程项目的施工在一段时间里处于停滞状态。在严控疫情的背景下,复工复产后项目的建设仍然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施工人员、物资、设备无法按时进场,项目施工进度无法按时推进,拖延了整体施工进度。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光热项目享受1.15元/度标杆上网电价补贴政策。2020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玉门鑫能属于第一批光热示范项目(备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依然可获得电价补贴政策,目前尚未明确电价是否采用退坡机制。

  在国家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积极推进光热发电业务,为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打造新的竞争力。该项目建成后,所发电力由电网全额消纳,每年将为公司贡献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增强了光热发电技术的集成与开发能力,将有助于公司以行业领先者的身份参与国内外光热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拟产生实体工程中不可预测的概算调整、增加工程管理费用和部分财务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根据国家梯阶电价而降低的影响,除上述影响以外,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可能存在后续出现其他影响建设进度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做出的审慎判断,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天沃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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