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29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的通知,好利来控股与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桤骏”)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好利来控股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00%)以46.49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上海臻桤骏,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57,991,576元;同时好利来控股与王翔宇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好利来控股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794.15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91%)(转让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倩龄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最终申请结果为准,届时可能需视豁免申请结果予以调整)以46.49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王翔宇,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69,204,426.12元。

  3、本次协议转让前,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2,794.5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倩龄、黄舒婷;本次协议转让后,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800.1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黄舒婷持有100%股权)。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和好利来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倩龄、黄舒婷。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的通知,好利来控股于2020年9月25日与上海臻桤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臻桤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0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00%);同时好利来控股于2020年9月25日与王翔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翔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94.15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91%)。(转让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倩龄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最终申请结果为准,届时可能需视豁免申请结果予以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31楼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公司编号:43849

  成立时间:1975年8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2009年6月30日之前主要从事电路保护元器件的贸易业务,2009年7月起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和物业投资等业务。

  股东情况:郑倩龄持有65%股权,黄舒婷持有35%股权。

  (二)受让方情况

  1、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逢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志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KRW6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0年9月10日至2040年9月9日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1)股权结构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2、王翔宇

  姓名:王翔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72419**********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11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一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甲方):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乙方):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1,200.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18%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及支付

  1、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557,991,576元(大写:伍亿伍仟柒佰玖拾玖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即每股转让单价为46.49元。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的订金(以下简称“订金”)。在甲方收到订金后的20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

  (2)乙方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后的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除订金外的其余股份转让款497,991,576元(大写:肆亿玖仟柒佰玖拾玖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已支付的订金转为股份转让款,即乙方应已向甲方合计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四)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收到订金后的20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

  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份转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六)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由7名董事组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

  (七)过渡期间的安排

  1、过渡期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2、过渡期内,甲方应享有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过渡期内,甲方承诺督促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4、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5、过渡期内,乙方不得通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八)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含订金),逾期超过2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4)在甲方足额收到本次权益变动项下甲方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前,甲方均有权单方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股份转让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甲方):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乙方):王翔宇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出让方持有的好利来794.158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11.91%(转让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倩龄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最终申请结果为准,届时可能需视豁免申请结果予以调整)。

  (三)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4.1588万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49元/股,总转让价款为369,204,426.12元(大写:叁亿陆仟玖佰贰拾万肆仟肆佰贰拾陆元壹角贰分)。鉴于标的股份数量可能需视豁免申请结果予以调整,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亦可能需视豁免申请结果予以相应调整。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的订金。在郑倩龄所作出相关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已经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豁免的前提下,在甲方收到订金后的20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

  3、乙方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后的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除订金外的其余股份转让款309,204,426.12元(大写:叁亿零玖佰贰拾万肆仟肆佰贰拾陆元壹角贰分),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已支付的订金转为股份转让款,即乙方应已向甲方合计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在郑倩龄所作出相关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已经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豁免的前提下,在甲方收到订金后的20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

  2、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份转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六)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由7名董事组成。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

  (七)过渡期间的安排

  1、过渡期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2、过渡期内,甲方应享有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过渡期内,甲方承诺督促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4、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5、过渡期内,乙方不得通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八)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含订金),逾期超过2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4)在甲方足额收到本次权益变动项下甲方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前,甲方均有权单方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前,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2,794.5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倩龄、黄舒婷;本次协议转让后,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800.1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黄舒婷持有100%股权)。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和好利来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倩龄、黄舒婷。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好利来控股与上海臻桤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好利来控股与王翔宇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或无异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及2020年5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存款协议》及其产品说明书,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购买“汇利丰”2020年第620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620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三)投资币种:人民币

  (四)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六)预期收益率:3.10%/年或1.48%/年

  (七)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30日

  (八)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5日

  (九)期限:86天

  (十)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

  (十一)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十二)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一)产品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导致投资者仅获得预期收益率下限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产品说明书有特殊约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到期日前不可赎回。投资者须持有本产品至到期,可能面临存续期间不能提前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中国农业银行有权确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信用风险:在中国农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将受到影响。

  8、提前终止风险:如市场情况、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可能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9、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且该理财产品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七)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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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协议》

  (六)《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20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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