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4:4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7,01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76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邹玉红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68%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黄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0-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