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17 来源: 作者: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5 证券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93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瑞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善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了飞机工业55%股权的交割,公司对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合并。

  1、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90,232.40万元,同比调整前较上年同期增长13.68%,同比调整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4.11%。

  2、截止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5,585.00万元,同比调整前较上年同期下降14.55%,同比调整后较上年同期下降34.41%,主要系本报告期完成同一控制下溢价收购飞机工业55%股权冲抵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以及实施分红、股份回购所致。

  3、2020年7-9月份营业收入293,542.59万元,同比调整前较上年同期增长10.52%,同比调整后较上年同期下降5.12%;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735,772.50万元,同比调整前较上年同期下降4.19%,同比调整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8.09%。

  4、2020年7-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90.34万元,同比调整前较上年同期下降13.00%,同比调整后较上年同期下降25.78%;2020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44.68万元,同比调整前较上年同期下降31.81%,同比调整后较上年同期下降41.29%;主要为受国内外疫情影响,销售及毛利率下降致使利润同比下降,与上半年同期下降48.07%相比,下降幅度明显收窄。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情况:

  (1)货币资金比年初下降34.52%,主要系支付飞机工业55%股权收购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下降98.02%,主要系收回定期质押存单所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48.29%,主要系公司预付采购铝、镁锭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下降91.84%,主要系公司收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下降61.1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退出参股中电科芜湖通用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所致。

  (6)交易性金融负债比年初下降100%,主要系本报告期远期结售汇评估损益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7)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126.94%,主要系公司增加应付票据以支付供货商货款所致。

  (8)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期初期末变动,主要系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计入合同负债所致。

  (9)其他应付款比年初下降46.92%,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子公司宁波奥威尔偿还苏州御翠源原股东借款所致。

  (10)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分别减少16.91亿元、4.27亿元,主要系公司于本报告期完成同一控制下溢价收购飞机工业55%股权,冲抵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所致。

  (11)库存股比年初增长67.12%,主要系本报告期实施股份回购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下降123.16%,主要系加元及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外币报表折算使得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2、利润表情况:

  (1)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26.56%,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利息所致。

  (2)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损失183.87万元,主要系公司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到期交割损失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346.69万元,主要系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评估收益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下降85.01%,主要系公司因疫情影响销售减少,应收款下降,使得坏帐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428.31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转回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67.84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废旧资产出售产生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33.26%,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镁瑞丁确认保险理赔款同比减少,以及公司去年同期确认无锡雄伟业绩补偿款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987.63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设备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9)所得税比去年同期下降53.54%,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利润下降所得税减少所致。

  (10)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4.64%、41.29%,主要系受国内外疫情影响,销售及毛利率下降致使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1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1,161.51万元,主要系加元等汇率变化所致。

  3、现金流量表情况

  (1)收到的税费返还比去年同期下降62.65%,主要系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出口下降致使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30.4%,主要系本报告期镁瑞丁收到保险理赔款同比减少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42.75%,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变动及费用支付同比减少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99.41%,主要系去年同期理财收回的资金较多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74.4%,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资产同比减少所致。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846.75%,主要系收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59.82%,主要本报告期支付购买资产款项减少所致。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亿元,主要为去年同期支付收购苏州御翠源股权款所致。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2.55亿元,主要系同一控制收购的飞机工业公司收购前借给控股股东的借款。

  (10)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150万元,主要系同一控制收购飞机工业在其收购前所吸收投资所致。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02.68%,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到期置换增加所致。

  (1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256.96%,主要系本报告期归还到期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1.58%,主要系公司分红同比减少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3.71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股份回购股票2.25亿元,及支付同一控制收购飞机工业55%股权24.18亿元收购款所致。

  (1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减少5,483万元,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118,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最高成交价7.71元/股,最低成交价6.28元/股,成交总金额22,450.06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118,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成交总金额22,450.06万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滨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9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于2020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号:2020-09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号:2020-09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在浙江新昌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0-09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9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由总所统一安排计提和购买,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已涵盖安永华明上海分所。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8年度审计客户逾10,42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为殷国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杰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浩先生,以上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殷国炜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拥有逾22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制造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杰先生,香港注册会计师,自199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拥有逾2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其中包括制造行业的审计。

  (3)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浩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拥有逾9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制造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和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国炜先生和周浩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近年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安永华明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综合实力较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近年来在承担公司审计业务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近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本次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安永华明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9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0-092)及《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号:2020-094)。

  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亚

  电 话:0575-86298339

  传 真:0575-86298339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500)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5”,投票简称为“万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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