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0-10-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44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74,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78,869,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705,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40004906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及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电子”)、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新建项目、中高端商用电子衡器新建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与子公司香山电子、佳维电子作为共同方和安信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2018年11月3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及2018年12月17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高端商用电子衡器新建项目”,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18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2020年4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新建项目”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此前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及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7,291,434.74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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