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4,60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9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4,60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2,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蕊、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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