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0-10-17 来源: 作者: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10:0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和2020年10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股东陈秀玉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提案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免除杨美桂董事职务并增补张充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当日出具了确认书。提案函主要内容如下:

  提案人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提案人关注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部处分告知函[2020]第[68]号),载明公司披露的2019年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茂园林)相关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无法判断、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茂生物)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无法判断、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公司因以上情况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提案人认为,“中茂园林相关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无法判断”等原因是导致本次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主要理由,董事杨美桂作为时任中茂园林经理,对上述违规事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杨美桂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公司重整工作停滞、确权和挂牌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未能勤勉尽责,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利,其已经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合规运营,保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人要求将《关于免除杨美桂董事职务并增补张充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人陈秀玉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具备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资格。

  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第2项议案《关于免除杨美桂董事职务并增补张充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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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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