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1-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1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21年1月14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 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抽水蓄能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与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按照当地政府核准审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需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的政策要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鲁山县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该电站项目是国家《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抽水蓄能电站重点项目,国家能源局批复的2020年河南省抽水蓄能电站推荐站点之一, 计划装机容量130万千瓦。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设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有利于推进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工作,有利于公司加速推进储能产业布局,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抽水蓄能项目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增加授信储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2.2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实际使用时间按1%/年收取担保费。

  公司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一临时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增加授信额度储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新增授信额度2.2亿元,根据授信方案,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投资集团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实际使用时间按1%/年收取担保费。

  2. 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 历史没革

  河南投资集团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

  河南投资集团前身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河南省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1991]45号文)的精神,于1991年12月18日成立的政策性国有投资公司。2004年4月,河南省建投注册资本变更为60亿元。

  依据2007年10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号),以原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为基础,吸收合并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及河南省科技投资总公司,组建成现在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亿元,2007年12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 截至 2020年9月30日,投资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计1,815.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3.46亿元,营业总收入22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6亿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38,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出资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5. 河南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增加授信储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申请进出口银行2.2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实际使用时间按1%/年收取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定价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3. 债务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人担保范围:“债务人”本次贷款本金2.2亿元,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5.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6. 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授信贷款期限长、成本低于基准利率,能够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度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4.0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能够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所涉及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尚未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新设立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主要为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申报,以及申报成功取得核准文件后的投资建设。

  3. 取得核准文件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能控股”)将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另行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披露程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与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按照当地政府核准审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需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的政策要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抽水蓄能公司”,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 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投资设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已经于 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鲁山抽水蓄能公司基本情况

  1. 拟定名称: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 拟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碧水湾大酒店1楼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5.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分期缴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出资。

  6. 拟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上述事项,以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二)鲁山抽水蓄能公司治理

  1. 不设股东会,豫能控股作为唯一股东行使职权。

  2.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董事由股东委派,1名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负责。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委派,1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拟投资项目情况

  鲁山县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该电站项目是国家《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抽水蓄能电站重点项目,国家能源局批复的2020年河南省抽水蓄能电站推荐站点之一,计划装机容量130万千瓦。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鲁山抽水蓄能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有利于推进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工作,有利于公司加速推进储能产业布局,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公告涉及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尚未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的投资情况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披露程序。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鲁山县人民政府

  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框架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如公司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因公司原因造成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一、框架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经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鲁山县人民政府友好协商,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尽快科学、合理开发鲁山县的抽水蓄能、生物质、地热、风、光、充等资源,变资源为经济优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拟签订《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框架协议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作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名称:鲁山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李会良 县长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鲁山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鲁山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鲁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鲁山县地处河南省中西部,伏牛山东麓,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水资源总量10.4亿立方米,水质达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以上。森林覆盖率54.7%,西部山区高达90%以上,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林业生态县等称号,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同时具有良好的地热、风光资源。

  (二)合作内容

  以鲁山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为主,围绕生物质、地热、风、光、充等资源,开展能源、综合服务应用合作。发挥乙方能源、综合服务开发能力,为甲方区域内用户及企业提供电、汽、暖、冷、水等服务。

  (三)合作机制

  1. 定期高层会商机制。双方建立高层会商机制,定期进行会商,互通合作进展情况,会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双方合作关系。

  2. 日常沟通衔接制度。甲方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乙方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双方合作的对接联系,开展合作事项与合作项目信息交换、沟通,收集整理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双方进行通报。同时,督促协调己方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反馈意见。

  3. 近期推进的项目。抽水蓄能、风电、光伏、充电站、生物质冷热电三联供(供热)等项目。

  (四)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乙方项目需求协调项目用地,享受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支持乙方在鲁山县最终确定的抽水蓄能、生物质发电、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充电站等项目区域内的有偿综合开发,价格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给予乙方最大优惠。同等条件下,甲方不再批准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规划。甲方确认乙方为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法开发主体。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前,甲方与其它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由甲方负责终止,甲方牵头、乙方和其它第三方参与妥善处理因以前的合作开发协议终止产生的遗留问题。

  3)积极协调鲁山县相关部门、平顶山市相关部门、河南省相关部门,在乙方办理项目审批、土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时积极提供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规划与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协调一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乙方在鲁山县投资的合法权益。

  4)负责落实有关规定及优惠政策。

  5)负责协调电力、水利、通讯等相关部门,确保水、电、路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畅通。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时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保证项目运营后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期组织开工、建设、竣工。

  3)负责项目的投资运作及建设,确保项目实施。

  4)享受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等相关优惠政策。

  5)乙方在项目备案、设计、规划、报批等相关前期工作中,应按照甲方相关部门的要求,遵循“避让耕地、避让不符合风光电站建设规范的林地、避让文物古迹、避让水利设施”等四避让原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系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签定的框架协议。协议中具体合作项目涉及具体出资比例、合作模式、建设内容等权利义务,由双方或各自制定的投资主体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资)协议(合同),并依法遵规履行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2)关于鲁山抽水蓄能电站先期投入问题,该项目预可研、项目核准编制要件、可研阶段工程布置三大专题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牵头经依法审计后,由乙方承担。

  3)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乙方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应积极协调项目后续投资主体承担乙方项目前期投入。

  四、框架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双方优势,尽快科学、合理开发鲁山县的抽水蓄能、生物质、地热、风、光、充等资源,符合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商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具体项目投资、投资进度和金额均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双方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为准。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框架合作协议而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如公司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因公司原因造成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股份减持的计划。

  (二)备查文件目录:

  1. 鲁山县人民政府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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