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0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1-18 来源: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484号之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民终1618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2020-01、2020-076)。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484号之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正在协商执行和解事宜,具体内容正在沟通过程中。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案件二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德、刘娜、曹永贵、许丽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民终1618号,判决如下:

  (1)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2)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郴州市金贵很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未转移的债务本金42,107,46.67元及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8%计算的利息、复利。

  (3)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对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3%计算的利息、复利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第二项债务范围内向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曹永德、刘娜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项债务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像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45,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50,800元,由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曹永德、刘娜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2,337.33元,由曹永德、刘娜负担100,000元、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2,337.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化解债务纠纷,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484号之一;

  2、《民事判决书》(2020)湘民终1618号。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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