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0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1-01-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特120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206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诉讼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深仲裁字第1059号《裁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二、本次诉讼裁定结果

  根据深圳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特1206号],裁定结果为:

  驳回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16)深仲裁字第105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或者相关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特1206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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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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