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行长杨小平:

建议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增加央行新职责

2021-03-05 来源: 作者:贺觉渊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行长杨小平带来6份建议,其中一份聚焦《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他表示,现行中央银行制度已不能较好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需要抓紧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因此,杨小平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择机完善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增加中国人民银行的新职责,加大对机构及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杨小平看来,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意义重大,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是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对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杨小平建议,从完善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增加中国人民银行的新职责,加大对机构及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入手。

  杨小平指出,疫情期间,我国强化“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其中“稳就业”是重中之重。从货币政策的执行看,无论是“从紧”、“宽松”、“适度从紧”或者是“适度宽松”都将直接影响就业。在美国,《联邦储备法》将“充分就业”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美国中央银行依此履职,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有鉴于此,杨小平建议,适时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修改为“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促进充分就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杨小平指出,为有效应对我国当前所处错综复杂环境带来的挑战,构建现代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应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

  因此,杨小平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中增加八项职责:第一项职责,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第二项职责,牵头组织开展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第三项职责,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第四项职责,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第五项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第六项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管金融科技机构;第七项职责,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第八项职责,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杨小平还指出,2008年至今,各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金融机构给予上千万甚至是数亿元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金融从业人员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与之相比,我国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却较为宽容。

  就此,杨小平建议,为顺应“严监管、重处罚”的趋势,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对机构和个人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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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2021全国两会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