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12 来源: 作者:

  (上接B81版)

  无此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7月13日一7月20日期间,公司以106,226,693.8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此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此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此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等情况。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华药业”)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800股,回购价格为8.8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6882%、0.007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766.2892万股减少为100,758.8092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0,766.2892万元减少为100,758.8092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公司内部OA网站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在上述公示期内,有一名员工来信,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愿望,但是其不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所以不能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7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除胡吉瑞、赵保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期间因其配偶在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筹划事宜情况下利用其账户操作买卖公司股票外,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8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7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完成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462名激励对象以8.99元/股授予登记1,086.87万股限制性股票,所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

  6、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8.9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李辰光等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000股。

  7、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辰光等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20,015,711股变更为1,019,601,711股。

  9、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93元/股,对离职员工闫黎明等1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10、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19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闫黎明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4,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19,601,711股变更为1,019,387,711股。

  12、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员王玉梅等2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1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王玉梅等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8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19,387,711股变更为1,019,125,911股。

  15、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7、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孙跃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8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19,125,911股变更为1,019,095,111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第三条之“(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马儒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马儒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4,800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4,8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6882%、0.0074%。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向马儒等10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99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8.93元/股调整为8.83元/股。

  (四)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60,484.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00,758.8092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马儒等10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其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83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马儒等1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马儒等1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以8.8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马儒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800股。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家权、财务负责人高爱好、独立董事孔徐生、董事会秘书段保州、保荐代表人张博文。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证券代码:002262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自有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会负责监督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

  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恩华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恩华药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恩华药业仅同意对本公告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被担保公司所发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含被担保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新增债务、展期债务和循环使用额度而累计发生的债务),单笔融资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等内容以各方签署《担保合同》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本公告所规定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参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编号:2021-006号公告),尚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恩华连锁

  1、成立时间:2000年8月2日

  2、注册资本:42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商聚路恩华医药物流园内

  4、法定代表人:程霞

  5、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卫生材料、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针织品、图书、期刊、杂志、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皮具、花卉、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销售及网上销售;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服务;会议服务;足浴、养生保健服务;验光配镜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健康信息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零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经营;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连锁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7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恩华连锁的资产总额为139,976,376.71元,负债总额为128,646,451.07元,资产负债率91.91%,净资产为11,329,925.64元,营业收入为368,830,656.98元,营业利润为4,101,847.14元,净利润为2,876,452.24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二)远恒药业

  1、成立时间:2002年2月9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联民

  5、经营范围:滴眼剂、栓剂(含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化妆品、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药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普货运输。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远恒药业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65%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远恒药业的资产总额为112,889,676.78元,负债总额为55,408,117.14元,资产负债率49.08%,净资产为57,481,559.64元,营业收入为111,556,308.67元,营业利润为10,717,051.53元,净利润为9,522,292.71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 进出口贸易

  1、成立时间:2016年10月9日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运河路1号

  4、法定代表人:付卿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农药、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医药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计算机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进出口贸易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进出口贸易的资产总额为12,908,945.86元,负债总额为15,546,247.11元,资产负债率120.43%,净资产为-2,637,301.25元,营业收入为16,709,522.16元,营业利润为258,456.39元,净利润为183,318.53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7,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3,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

  2、截止2021年3月1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编号:2021-006号公告),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发展,解决其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7,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担保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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