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12 来源: 作者:

  (上接B55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有关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需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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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预计公司2021年销售业务需求增长,相应的材料采购增加。

  注2:因株式会社T&K TOKA对其全资子公司东华油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华”)进行业务调整,不再单独通过香港东华向公司采购产品和商品。故公司原销售给香港东华的部分产品和商品转而销售给株式会社T&K TOKA所致。

  注3:“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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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度公司销售有所下降相应采购减少,以及部分进口商品国产化替代所致。

  注2:2020年5月起因株式会社T&K TOKA对其全资子公司东华油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华”)进行业务调整,不再单独通过香港东华向公司采购产品和商品。株式会社T&K TOKA及其下属其他公司开始根据自身需求直接向公司进行采购,所涉及的下属子公司有PT.CEMANI TOKA、KOREA SPECIAL INK INDUSTRIAL CO.,LTD.、TOKA(THAILAND)CO.,LTD.、ROYAL DUTCH PRINTING INK FACTORIES VAN SON B.V.,故各单体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合并计算后实际金额在2020年度预计金额内。

  注3:“2020年度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包含代垫运费部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

  英文名称:T&K TOKA CO.,LTD.

  “TOKA”系于1949年(昭和24年)12月23日依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目前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代码为4636,股票简称为T&K TOKA),住所为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增田至克,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刷用油墨、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TOKA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2,080百万日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TOKA总资产为67,950百万日元,净资产为42,957百万日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17百万日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百万日元。

  注:TOKA 2019财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公司名称: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东华”)

  英文名称:ZHE JIANG T&K TOKA FINECHEMICALS CO.,LTD.

  “迪克东华”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田边贡先生,主营业务为液晶滤光片颜料分散液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59室)。

  3、公司名称:东华油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东华”)

  英文名称:TOKA INK INTERNATIONAL(HONGKONG)LTD.

  “香港东华”于1985年10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163.7万港元,法定代表人为尾崎浩史,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Room 510, Tower 1, Silvercord, No.30 Canton Road, Tsim Sha, Kowloon, Hongkong。

  4、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チマニートオカ(简称“印尼东华”)

  英文名称:PT.CEMANI TOKA

  “印尼东华”于1971年3月在印尼共和国西部爪哇州茂物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296,885.9万印度尼西亚盾,法定代表人为西森茂年,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72.58%,雅加达特别市持股27.42%。公司地址为Jl. Landbaw Km. 2.5 Desa Sanja, Citeureup Bogor 16810, Jawa Barat, Indonesia。

  5、公司名称:韩国特殊油墨工业株式会社(简称“韩国东华”)

  英文名称:KOREA SPECIAL INK INDUSTRIAL CO.,LTD.

  “韩国东华”于1979年4月在大韩民国仁川广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3,248万韩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正国,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No.1385-7, Juan-dong, Michuhol-Gu, Incheon, Korea である。

  6、公司名称:东华(泰国)株式会社(简称“泰国东华”)

  英文名称:TOKA(THAILAND)CO.,LTD.

  “泰国东华”于2016年1月在泰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泰铢,法定代表人为栗本隆一,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49%,MHCB Consulting(Thailand)Co.,Ltd持股48%,FDI International Co.,Ltd持股3%。公司地址为66/14 Moo 6, Tambol Bang Phriang, Amphur Bang Bo, Samut Prakarn 10560, Thailand。

  7、公司名称:ROYAL DUTCH PRINTING INK FACTORIES VAN SON B.V.(简称“荷兰·万松”)

  “荷兰·万松”于1920年在荷兰希尔弗瑟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95千欧元,法定代表人为雛田谷英幸,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Kleine Drift 41–1221 JX Hilversum–The Netherlands。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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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销售的主要情况

  关联销售的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TOKA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销售,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二)关联采购的主要情况

  关联采购系公司向TOKA采购油墨相关原材料和成品为主,双方签订了相关采购定价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公司与TOKA签署了《关于杭华油墨向T&K TOKA采购的价格协议》对各类商品采购价格的定价方式予以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TOKA购买价格+5%(利润)+JPY15/KG(出口各种费用);

  产品:TOKA制造成本+10%(利润)+JPY65/KG(出口各种费用);

  设备仪器:TOKA购买成本+10%(利润)(包含出口费用、包装费等)。

  协议一方如出现需要变更前项价格的情况时,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协商后方可进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年有效,但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双方未提交书面的解约申请时,本协议按照相同条件自动延期1年,以后也相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直接向TOKA下达各类产品的采购清单并签署采购订单合同,主要采取由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依据公司日常需求进行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规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2020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是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0年度全面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1年度生产经营展望,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需要,本着积极稳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进行编制,一致同意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公司融资渠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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