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12 来源: 作者:

  (上接B45版)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613.5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51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8,379,1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原60名激励对象因发生导致其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情形,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42,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并取得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011,853,28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需变更为31,011,853,287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为获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国联通浙江省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翀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翀先生、方向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表决通过,两名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将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监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认为:

  1、公司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公司持续完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政策和估计判断依据,明确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提取比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没有重大变化;

  3、公司严格履行资产核销的各项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认为:

  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 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招联金融的关联交易

  监事李翀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认为:

  该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认为:

  本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本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尽职履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认真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及

  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

  《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本次提名选举董事12名,包括非独立董事8名及独立董事4名。公司未来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工作进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

  王晓初先生、陈忠岳先生、李福申先生、王军辉先生、卢山先生、王海峰先生、廖建文先生、张建锋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吴晓根先生、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监事及1名职工监事组成。公司控股股东联通集团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为:李翀先生和方向明女士。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两名监事候选人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换届后新当选董事及非职工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监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2。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晓初先生

  王晓初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于198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王先生曾任浙江省杭州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天津市邮电管理局局长;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Telefónica S.A.董事。王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董事长、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联通运营公司董事长。王晓初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2015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2)陈忠岳先生

  陈忠岳先生,高级工程师,于1990年毕业于上海邮电学校,1998年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陈先生曾任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公众客户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副总裁等职务。陈先生目前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陈忠岳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3)李福申先生

  李福申先生,高级会计师,于1988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2004年获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李先生曾担任原吉林省电信公司及吉林省通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及联席公司秘书、联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联通运营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董事、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联通运营公司董事。此外,李先生还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香港电讯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信托的托管人-经理)非执行董事。李福申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201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4)王军辉先生

  王军辉先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先生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得财政学博士学位,此前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自2004年起先后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9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王先生自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5)卢山先生

  卢山先生,现任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技术工程事业群总裁,负责技术工程事业群的管理工作。卢先生于2000年加入腾讯,历任即时通信产品部总经理、平台研发系统副总裁和运营平台系统高级副总裁。加入腾讯之前,卢先生曾就职于深圳黎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工作。卢先生于199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获理学士学位。卢先山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6)王海峰先生

  百度首席技术官,整体负责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等技术和生态,以及智能云、地图、输入法等业务。王海峰先生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王海峰先生2010年1月加入百度,2010-2013年,先后创建了自然语言处理部、互联网数据研发部(包括知识图谱和互联网数据挖掘)、推荐引擎和个性化部、多媒体部(包括语音和图像技术)、图片搜索部、语音技术部等,2013年上半年作为执行负责人,协助创建了百度深度学习研究院(IDL),同年10月晋升百度副总裁。2014年,任搜索业务群组副总经理,先后负责百度搜索、手机百度、信息流等重要产品。2017年3月晋升为百度estaff,并组建AIG。2018年5月晋升为百度高级副总裁。2018年底,统领TG和AIG,总体负责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等技术和生态,以及地图、输入法等业务。2019年5月被任命为百度集团首席技术官,9月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ACG)融入王海峰负责的CTO体系。2020年伊始,王海峰将原AIG(AI技术平台体系)、TG(基础技术体系)和ACG(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整体整合为人工智能体系(AI Group,AIG)。新AIG包含技术中台群组(TPG)和智能云事业群组(ACG)两大群组,继续由王海峰整体负责。王海峰先生是国际计算语言学会ACL首位华人主席,ACL Fellow,ACL亚太分会创始主席。任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长兼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等,是首个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获得者。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唯一来自互联网行业的获奖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获奖人。获第十三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先生自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7)廖建文先生

  现为京东集团首席战略官,原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战略创新与创业管理实践教授,长江创新研究中心学术主任。廖先生有着横跨北美和亚洲地区的工作履历。他曾是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斯图沃特商学院的副教授,享有终身教职。此外,他也曾任教于香港科技大学、中欧商学院、以及北京大学。廖先生主要从事战略、创新和创业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教学、咨询和实践,尤其关注于未来科技和战略及新商业范式的交融。他的研究和教学成果为其赢得了众多奖励和荣誉,其中包括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授予的研究经费奖励以及伊利诺伊理工大学斯图沃特商学院杰出教学奖。此外,廖先生还担任赫基(中国)服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廖先生于1988年7月获得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2月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6年8月获得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廖先生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8)张建锋先生

  张建锋先生,于2004年7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现任阿里巴巴技术委员会主席、达摩院院长、阿里云智能事业群总裁。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张建锋担任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技术官。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张建锋担任阿里巴巴中国零售事业群总裁,负责淘宝网、天猫和聚划算三个事业部。2014年3月,担任淘宝网和无线事业部总裁;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陆续接管聚划算、本地生活、1688和天猫事业部;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张建锋担任阿里巴巴小企业业务事业群(现1688事业部)网站和技术部副总裁;张建锋于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间,担任淘宝网产品技术部和运营部副总裁,负责淘宝网集市的产品运营及技术开发工作,并于2004年至2011年曾担任多个管理岗位,先后包括淘宝网技术架构部、B2C开发部及淘宝网产品技术开发部。张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张先生自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9)吴晓根先生

  吴晓根先生,研究员,现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吴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吴先生曾担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吴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吴晓根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及管理经验。吴先生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顾佳丹先生

  顾佳丹先生,高级经济师。顾先生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顾先生目前担任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顾佳丹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11)高云虎先生

  高云虎先生,经济师,现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高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高先生曾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专项规划处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综合处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等职务。高先生为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高云虎先生具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12)鲍朔望先生

  鲍朔望先生,高级审计师。鲍先生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鲍先生曾担任审计署经贸审计司五处处长,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审计署海关审计局副局长、局长,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局长,中共审计署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审计署行政政法审计司司长,审计署党组上海特派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审计署法规司副司长(正司长级)。鲍先生曾任政协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鲍朔望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及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附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翀先生

  李翀先生,高级会计师,1991年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邮政通信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4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运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李先生曾任信息产业部清算司综合处处长、通信清算中心主任,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联通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联通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国际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李先生现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李先生自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2)方向明女士

  方向明女士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机构)副总经理,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方女士一直服务于国内外大型知名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并担任重要职务,在国企改革,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基金投资和直接投资,以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企业信贷,项目融资等诸多金融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方女士曾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国企和金融工作。方女士曾任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投资领域,她还曾任泛亚洲PE基金AIF Capital董事总经理,IBM中国投资基金投资总监和GE全球金融重组业务中国区总监等职位。方女士职业生涯始于1991年,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作,在英国期间在Bovis Lend Lease,GE Capital Europe等机构任职。方女士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方女士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附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吴晓根先生、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吴晓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晓根先生、鲍朔望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吴先生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鲍先生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吴晓根先生

  本人吴晓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2)顾佳丹先生

  本人顾佳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佳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3) 高云虎先生

  本人高云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云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4) 鲍朔望先生

  本人鲍朔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朔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若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0.9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提议派发2020年度股利,每股派发股利0.164元。如获联通红筹公司周年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预计将收到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股利约22.05亿元。依照公司章程,在收到此等股利后,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税费约0.43亿元,减去预提2021年度法定公积金约2.16亿元,加上2020年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0.99亿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20.45亿元。据此,董事会建议,本公司对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658元(含税),共计拟向本公司股东派发约20.41亿元(含税)的股利,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用于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股息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在董事会批准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和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金融”)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王军辉先生、卢山先生、关联监事李翀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若其中支出类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核算,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广发银行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招联金融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1此支出金额为合同支出金额,非按2019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核算的会计账面支出。

  根据以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5亿元,支出不超过225亿元。若其中支出类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核算,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5亿元,新增使用权资产80亿元,费用化支出15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广发银行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1亿元,金融市场业务、同业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每日最高上限不超过125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30亿元,支出不超过2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招联金融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2亿元,支出不超过1亿元,金融市场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每日最高上限不超过28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0,847.102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佟吉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中国铁塔产业园。

  2、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87,196,272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为尹兆君。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网络金融业务。

  3、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一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科技与文化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腾讯科技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4、招联金融

  招联金融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5年3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8.69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章杨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铁塔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高级副总裁买彦州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广发银行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前董事尹兆君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广发银行担任行长、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广发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腾讯科技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卢山先生在腾讯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腾讯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4、招联金融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长王晓初先生、监事李翀先生分别在招联金融担任董事长、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高级副总裁买彦州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招联金融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招联金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中国铁塔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租用中国铁塔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服务。联通运营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1)施工、设计、监理、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2)房产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2、定价原则

  就设定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定价,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铁塔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中国铁塔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测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而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

  (二)广发银行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与广发银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同业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三)腾讯科技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腾讯科技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向腾讯科技购买权益类产品及合作开展一卡充充值业务,腾讯科技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微信支付渠道业务等。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招联金融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招联金融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与招联金融合作开展终端分期、支付等业务,与招联金融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联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47,084,838.08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40,238,567.0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6,104,155.26元,其中人民币236,104,155.2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及《中国联通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所有银行专户的余额均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具体如下:

  ■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8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36,104,155.26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就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联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

  (下转B47版)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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