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12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4,72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辅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产业布局和研发投入,医药产品覆盖创新基因工程制药、新型疫苗、现代中药等多个医药细分领域,是公司业绩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业务进行有计划的土地储备,立足特色地产开发与经营。

  (一)基因工程制药业务板块

  子公司金赛药业主要从事基因工程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粉针剂)、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水针剂)、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长效水针剂)等人生长激素系列产品及辅助生殖、妇女健康等领域产品。

  (二)生物疫苗业务板块

  子公司百克生物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百克生物及其子公司迈丰生物共有三种已获批上市的疫苗产品,包括水痘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液体)、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冻干)。

  (三)中成药业务板块

  子公司华康药业主要从事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心脑血管、中药抗炎及妇儿等产品线,主要产品包括血栓心脉宁、银花泌炎灵、疏清颗粒、清胃止痛微丸等。

  (四)房地产业务板块

  子公司高新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多年来立足特色地产开发与经营,在长春市先后开发了高新·怡众名城、高新·和园、高新·慧园、高新·君园、高新·海容广场等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全球疫情形势严峻,社会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及各子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贯彻公司的战略部署,针对行业、产品的市场特点,强化内控管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巩固存量市场的同时,多措并举,激发营销队伍积极性和市场潜能,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妥有序,较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稳健,重点医药企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47亿元,同比增长71.64%。子公司金赛药业实现收入58.03亿元,同比增长20.34%;实现净利润27.60亿元,同比增长39.66%。子公司百克生物实现收入14.33亿元,同比增长43.30%;实现净利润4.09亿元,同比增长133.88%。子公司华康药业实现收入5.83亿元,同比增长0.45%;实现净利润0.42亿元,同比降低1.48%。子公司高新地产实现收入7.25亿元,同比下降23.00%;实现净利润1.37亿元,同比降低41.6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附注五、30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子公司北京金赛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Brillian Pharma Inc及其子公司Sciecure Pharma Inc、Refine Pharma LLC、Sciecure Laboratories Inc、倍利年(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减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投高新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点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6,600,708.50元,利润总额3,913,296,243.71元,净利润3,307,653,574.9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6,586,145.21元),所有者权益12,323,234,701.9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31,005,140.84元),每股收益7.53元,每股净资产27.00元,净资产收益率31.22%。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556,779,161.74元,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9,243,429.45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924,342.95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7,924,342.95元,分配2019年股利202,360,145.00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137,813,760.29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拟以2020年末的总股本404,720,2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3,776,232.00元,母公司剩余1,814,037,528.29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报酬100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25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重要、重大缺陷。

  8、《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9、《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21年4月1日召开,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3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以上全部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29(星期一)至2020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联 系 人:刘思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4月1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13: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刘永川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6,600,708.50元,利润总额3,913,296,243.71元,净利润3,307,653,574.9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6,586,145.21元),所有者权益12,323,234,701.9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31,005,140.84元),每股收益7.53元,每股净资产27.00元,净资产收益率31.2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556,779,161.74元,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9,243,429.45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924,342.95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7,924,342.95元,分配2019年股利202,360,145.00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137,813,760.29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拟以2020年末的总股本404,720,2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3,776,232.00元,母公司剩余1,814,037,528.29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1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2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使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充分适应公司自身行业特点和运行要求,在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起到很好的内部控制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内部环境,公司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审计工作重要性。

  3、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事实。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规范有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8:《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截止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556,813,448.60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244,389,879.25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另外,截止2016年度末,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1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15,781,068.98元以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5,357,703.00元和银行手续费支出684.2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7,255,080.15元,均为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7-00001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650,904,138.6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207,717,587.21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度末,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6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26,639,455.59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230,769.34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0,383.5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210,782.88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8]第7-00015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01,146,345.11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608,863,932.32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8年度末,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16,938,876.72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68,507.29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0,417.4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461,404.31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7-00001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28,684,833.21元,累计投入1,737,548,765.53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4,410,669.77元。2019年度,账户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2,217,013.69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21,264.58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179.60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7-00002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4,533,447.57元,累计投入1,812,082,213.10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2020年度,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23,587.8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810.00元。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5,551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19年11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5,55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123.69元,扣除本次发行的配套融资承销费用(含税)25,000,0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974,999,123.69元。上述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0,000.00(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4,949,123.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7-00003号的验资报告。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00,000,000.00元,累计投入300,000,000.00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75,332,505.14元。2019年度,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333,381.45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7-00002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679,278,503.25元,累计投入979,278,503.25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2020年度,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3,995,998.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4月30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审议本次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于2016年5月1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开设了三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此外,负责实施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14000164)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三方协商,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立的“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里的剩余资金全部更换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并于2017年9月25日将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注销,将原专项存储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共计255,321,704.63元全部存储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长春百益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22000196)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按照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约定全部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完毕。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81160100100019083)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按照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约定全部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完毕。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结合相关子公司的研发投入安排,公司至今并未向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790302011015200025133) 拨付过募集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完毕。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结合相关子公司的研发投入安排,公司至今未向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700084719200088858)拨付过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完毕。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68010918000117)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约定使用完毕。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完毕。

  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就其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8116010010001984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7320423) 中存放的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均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已注销完毕。

  至此,公司此次配股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了专户(8113601012900203962)存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974,949,123.69元。该专户仅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113601012900203962)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均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约定使用完毕。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完毕。

  至此,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医药研发领域的领先优势,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74,409,844.21元)变更用于增加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投入,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附表1:

  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2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和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大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在“全景网”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安吉祥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董事张玉智先生,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独立董事张辉女士,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一一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超达投资将其原质押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6,2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76,076,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合计质押股数为31,578,1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51%,占公司总股本的7.80%。

  ■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0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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