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0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1-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闽光)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计划于2020年11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含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的增持金额19,910.21万元)。

  2.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已按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40,218.67万元,完成其本次增持目标,决定自2021年3月10日结束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三钢集团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28,28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2,451,576,238股)的54.18%,其一致行动人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化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6,260,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三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明化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54,54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5%。

  3.三钢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三钢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三钢闽光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三钢闽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钢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含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的增持金额19,910.21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同期每股净资产值(含)。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的相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三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860,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平均成交价格7.1465元/股,增持金额约为19,910.21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三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178,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平均成交价格6.7293元/股,增持金额约为20,308.46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三钢集团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为58,039,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平均成交价格为6.9296元/股,增持金额约为40,218.67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三钢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完成。本次增持前后三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明化工直接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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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三钢集团具有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及三钢闽光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三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三钢集团关于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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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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