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林洋科技有限公司以部分自有房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2亿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

  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1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和南京林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洋”)以部分自有房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借款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5、贷款抵押物:公司及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南京林洋持有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建邺区乐山路98号和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的房产,合计房屋建筑面积11,290.41平方米。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公司本次抵押贷款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力服务”)

  ●本次担保金额:2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2亿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陆健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仪器仪表、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产品、计算机硬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充电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件、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售电,电能表运行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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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2亿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申请保函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林洋电力服务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申请保函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3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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