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3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吉利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名称和提案编码详见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参加现场会时,应提供与传真件一致的原件。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3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以信函或传真件登记的,须于2021年3月1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9,投票简称为国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3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方框内划“√”,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废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三: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16:30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3、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公示及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公示方式:内部张榜;

  (二)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三)公示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6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的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前述核查范围内的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明细如下:

  ■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虽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但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共有5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存在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该51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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