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7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1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3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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