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12 来源: 作者:

  (上接B13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认为天健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工作人员均能体现出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1-01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下属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能施加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67,587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产品、燃料、销售产品、委托加工、提供餐饮服务、工程承包和租赁等。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2021年度的经营预判,2021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67,587万元(大写:陆亿柒仟伍佰捌拾柒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永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25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康庄路88号,主营业务: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9,284.58万元,净资产7,173.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72.84万元,净利润2,158.09万元(未经审计)。

  2、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热电”),法定代表人:金庆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发电、供热,供热管道维护,煤灰煤渣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9,606.74万元,净资产14,409.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253.00万元,净利润3,035.04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磁户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户田”),法定代表人:小山阳介,注册资本美元515万元,住所为浙江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包括同性、异性粘结磁粉、橡胶磁制品、塑磁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541.63万元,净资产4,621.14万元,主营收入4,303.68万元,净利润382.09万元(未经审计)。

  4、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张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82,201.85万元,净资产7,189.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628.73万元,净利润383.83万元(未经审计)。

  5、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厉世清,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00,686.52万元,净资产36,054.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069.52万元,净利润3,783.77万元(未经审计)。

  6、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副产品批发”),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社区度假村3幢,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296.25万元,净资产2,721.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233.66万元,净利润104.00万元(未经审计)。

  7、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游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旅游营销”),法定代表人:朱国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5楼501室,主营业务:旅游市场营销策划;旅游景点管理服务;会议组织、接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群众文艺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体育、户外运动赛事组织;成年人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网上销售:门票、日用品, 酒店预订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57.75万元,净资产-35.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932.16万元,净利润-608.39万元(未经审计)。

  8、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71,857.53万元,净资产45,080.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306.07万元,净利润1,099.08万元(未经审计)。

  9、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江彬,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东阳市区域范围内经营:管道煤气。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7,857.04万元,净资产12,50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743.73万元,净利润2,265.85万元(未经审计)。

  10、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倪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98,994.63万元,净资产7,676.05万元,营业收入251,047.71万元,净利润613.16万元(未经审计)。

  11、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进出口”),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301室,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3,537.35万元,净资产8,067.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568.67万元,净利润1,544.07万元(未经审计)。

  12、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3,826.95万元,净资产-22,233.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70.05万元,净利润-639.63万元。(未经审计)。

  13、横店文荣医院(以下简称“文荣医院”),法定代表人:陈志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主营业务:医疗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7,394.77万元,净资产27,460.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891.85万元,净利润-76.91万元(未经审计)。

  14、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横建筑”),法定代表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璜,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01,199.30万元,净资产49,304.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715.27万元,净利润3,640.16万元(未经审计)。

  15、东阳市三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水电”),法定代表人:胡全兵,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水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暖通安装工程施工;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922.14万元,净资产680.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8.95万元,净利润47.12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自来水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横店热电系实际控制人所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东磁户田系兄弟公司的合营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东磁稀土系兄弟公司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赣州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农副产品批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7、影视城旅游营销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磁业系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燃气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得邦进出口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英洛华进出口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污水处理系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文荣医院系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东横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三禾水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1)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为:向公司收取的每吨水价不得高于或低于东阳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使用同等条件的自来水的价格。以此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水费的价格按照每吨3.4(含税)元结算。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东阳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而导致用水价格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水价格补充协议。

  (2)公司销售产品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价格一致。

  (3)公司采购产品、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水电安装承包、租赁等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2、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横店控股是一家中国特大型民营企业,产业涉及电气电子、医药健康、影视文化、新型综合服务等,资产规模已达939.48亿元(未经审计),其下辖子公司和孙公司众多。因此,在双方互利和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必然会发生一些关联交易。此次发生的交易必要性如下:

  1、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之间进行供水交易,用于公司生产及生活用水。

  2、公司与横店热电之间进行的电力、蒸气等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3、公司与东磁户田之间的销售、采购、餐饮服务等,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4、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之间的产品加工、采购、销售、租赁及餐饮服务等,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5、公司与赣州东磁稀土之间的产品加工、采购、销售及租赁等,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6、公司与农副产品批发之间的商品采购、餐饮服务等,系公司东磁大厦、食堂经营所需。

  7、公司与影视城旅游营销之间的购买门票交易,系公司接待客人到景点观赏所需。

  8、公司与英洛华磁业之间的采购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9、公司向燃气公司采购燃气,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0、公司与得邦进出口之间的销售、餐饮服务等,系公司产品销售所需。

  11、公司与英洛华进出口之间产品销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2、公司与污水处理之间污水处理业务,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3、公司与文荣医院之间的业务往来,系公司员工体检服务所需。

  14、公司与东横建筑之间的工程建设承包交易,系公司加大基础建设所需。

  15、公司与三禾水电之间的水电安装业务,系公司水电工程安装所需。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发生交易的2020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拓展客户需求增加形成的产品加工和采购等。公司与东横建筑发生交易的2020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系公司投资项目新增厂房建设和零星工程投资所需。公司与燃气公司发生交易的2020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较大,系公司窑炉煤改气后形成的天然气采购交易,为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产品采购、产品加工、餐饮服务、门票购买、租赁等交易能够保证公司良好地销售与供应渠道及配套服务,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已形成多年业务往来,合作期间效率较高,有利双方的沟通接洽和资源共享。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材料,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各类金额占其同类业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各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1-01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6,887,926股,即由1,643,600,000股变更为1,626,712,074股。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38)。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回购方案实施与剩余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并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04、2019-006、2019-020)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公司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5月13日之间累计回购了24,120,32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675%,公司此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经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60名激励对象61,723,56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491,159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7,232,401股。受让后,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票为16,887,926股。

  三、回购股份用途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公司拟对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600,000股,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6,887,926股,即由1,643,600,000股变更为1,626,712,074股。

  四、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授权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专户股份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2、根据实际注销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报批、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3、其他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1-01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三年十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1-019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DMEGC SOLAR USA,LLC.(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美国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主体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MEGC SOLAR USA,LLC.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3213 BARKENTINE ROAD, RANCHO PALOS VERDES,CA90275, USA

  法定代表人:徐建亮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美国华美电子持股50%,公司持股50%

  (二) 近二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截止2020年末,美国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美国子公司的初衷为开拓美国太阳能电池、组件市场。后因美国政府对中国电池、组件征收多重高额关税,致使公司生产的电池、组件丧失了直接销往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基此,公司拟注销美国子公司。

  美国子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日后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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