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2021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8,927,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3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3、咨询电话:0755-28299020

  4、传真电话:0755-28299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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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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