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1-01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二期工程)制氢及合成氨装置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12。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1-01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 177,50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作范围、质量目标、合同工期、合同价格、合同文件、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商)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二期工程)制氢及合成氨装置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二期工程)制氢及合成氨装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19)B050073号

  项目地点:福建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

  合同工作范围: 本合同为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发包人)己内酰胺项目(二期工程)制氢及合成氨装置的采购、施工、开车服务总承包合同,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中间交接、气化装置仿真培训等,以及配合业主完成装置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修补任何缺陷,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完全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道斌

  注册资本: 36亿元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2日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内

  经营范围: 合成纤维原料己内酰胺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原料己内酰胺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服务;氮肥制造(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热电联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国境口岸);煤制合成气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2.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己内酰胺生产和销售,自2019年一期项目成功投产以来,业务发展状况良好,营业收入稳步增加。2019年实现己内酰胺销量16万吨,己内酰胺销售收入12.5亿元,营业收入16.7亿元;2020实现年己内酰胺销量23万吨,己内酰胺销售收入20.3亿元,营业收入24.8亿元。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合同对方与我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签署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1120万元)外,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0.5亿元,净资产12.4亿元,营业收入24.8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二期工程)制氢及合成氨装置的采购、施工、开车服务总承包合同,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包括:采购、施工直至中间交接、气化装置仿真培训等,以及配合业主完成装置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修补任何缺陷,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完全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

  (一)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总承包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固定总价金额为¥177,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

  (二)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桩基检测合格并具备施工进场条件后20个月内实现合同项目中间交接。

  (三)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生效条件:合同自业主、承包商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索赔包括工期延误的索赔、工程质量的索赔、性能考核的索赔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工作范围、质量目标、合同工期、合同价格、合同文件、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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