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30 来源: 作者:

  (上接B2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24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正宁,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正宁

  2021年3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2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声明:保证本次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㈠ 公司A股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170018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41,085.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65,739.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590,261.9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6日开市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㈡ 收购重庆海航酒店少数股东股权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逸唐酒店与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酒店控股”)签署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酒店”)《股权转让协议》(详情参见《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估值报告》【中威正信评咨字(2020)第 5005-1 号】,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重庆酒店净资产评估值为 16,333.86 万元,逸唐酒店以现金4,890万元受让海航酒店控股持有的重庆酒店 1,500 万股股权,占重庆酒店总股本的30%。2020年6月29日,该议案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8月26日,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㈢ 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

  东北电气全资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阜新母线”)2018 年整体搬迁到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河西村玉龙路 369 号的新厂区后,其原有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46 号的南厂区(含土地、工业房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属于阜新市政府规划并批准的征收范围。为积极配合市政规划实施,同时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核心资产利益,阜新母线与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征收办公室”,一家隶属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详情参见《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该协议,由征收办公室对阜新母线拥有的上述南厂区进行征收,本次征收涉及阜新母线的各项补偿款项合计约4,400 万元。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议案》。

  ㈣ 终止非公开发行H股

  鉴于公司于2017年4月5日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逾期失效而自动终止,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文件。2020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情参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㈤ 重大诉讼进展

  1、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起诉公司支付职工安置费纠纷案。2020年8月10日本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庭审理,9月16日海南省一中院签发(2020)琼 96 民初 81 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一中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偿付欠款 2,853 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已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本院不予支持。海南省一中院判决如下:㈠ 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853 万元及违约金 142.65 万元;㈡ 驳回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于上诉期内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上诉申请。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2、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1月3日向沈高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等案件材料。2019年5月20日,东北电气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各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无人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经于2019年8月7日生效,东北电气不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9月10日,东北电气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书,截至 2020 年 9 月 7日,本集团(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依法享有对沈阳高开的到期债权合计178,549,569.56 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股权转让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东北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通过邮寄通知方式通知沈阳高开:将前述对沈阳高开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178,549,569.56 元与本公司对沈阳高开负有的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 802 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 23 号民事判决书而产生的同等金额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即抵销金额为人民币 178,549,569.56 元。公司已于2020年 9 月 11 日在沈阳高开所在地辽宁省省级有影响的《辽沈晚报》刊登了债务抵销公告,本次债务抵销行为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生效。”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2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9:0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20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76,621.79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5,343,315.6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不存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情况。故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建议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董事会已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0年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五、《关于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六、《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21)。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㈡ 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及书面审核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1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情况概述

  2020年以来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对航空和酒店类业务的持续影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流动性风险较大,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2月10日和3月15日发布的公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经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重整申请。

  为真实、客观、公正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存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765,302.96元,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48,900,000.00元,相应减少当期净利润和净资产;另外,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8,078,808.21元,相应减少当期净资产。

  二、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依据和原因

  经评估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资产风险,公司管理层判断依据:(1)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工具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另外,公司亦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

  鉴于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已被纳入本次重整企业范围,尽管目前尚没有明确重整方案,公司均按全额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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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审计,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765,302.96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48,900,000.00元,相应减少当期净利润和净资产;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损失198,078,808.21元,相应减少当期净资产。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相关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后,独立董事认为:

  ㈠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

  ㈡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董事会已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八、备查文档

  ㈠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㈡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㈢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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