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17 来源: 作者:

  (上接B99版)

  近三年天健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4万元,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拟续聘的天健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资质证照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并且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03万元人民币。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天健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2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常年房屋租赁业务,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与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发生场地租赁交易等交易。

  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7,000.00万元,2022年1-4月份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30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146.97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上述2021年1-3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上述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0379R,注册资本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经营范围: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613.79万元、净资产为6,014.31万元以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633.37万元、净利润为620.94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334.58万元、净资产6,485.56万元以及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74.04万元、净利润为471.25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房地产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36800A,注册资本2,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4层。经营范围:企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对商贸业、旅游业、计算机行业的投资及其的信息咨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286.31万元、净资产为3,571.43万元以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净利润为-270.55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606.51万元、净资产3,606.51万元以及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净利润为34.78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管理100%股权,新华都管理为新华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214XX,注册资本104139.97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明辉,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21,944.82万元、净资产为3,805,255.00万元以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274,276.68万元、净利润为551,607.22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216,128.57万元、净资产为3,812,823.35万元以及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93,106.41万元、净利润为425,291.83万元。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南白药25.14%股权,是云南白药并列第一大股东,云南白药为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白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01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83428N,注册资本84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秦皖民,公司住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美容服务;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46,294.21万元、净资产495,910.45万元以及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38,721.30万元、净利润为189,388.36万元。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系云南白药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NF1F7W,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常青,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经营范围: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银首饰、办公用品的销售;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初级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及种子);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85.98万元、净资产为429.53万元以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5,078.62万元、净利润为-288.18 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809.93万元、净资产577.61万元以及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4,588.64万元、净利润为148.08万元。

  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3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指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与其附属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交易。

  2021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9,600.00万元,2022年1-4月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317.82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上述2021年1-3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上述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1、关联方介绍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之一、运营中国最大的移动商务平台。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在构建未来的商业基础设施,其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追求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根据阿里巴巴集团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香港联交所发布的《2020财政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额为1,312,985百万元人民币;阿里巴巴集团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收入为509,711百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9,263百万元人民币。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预计与阿里巴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3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1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发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778,36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8.59%。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28.4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76.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集团16.83%的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主要职务为新华都集团董事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为8.5亿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3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上述业务追加担保,担保敞口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实际担保敞口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为了使介于本期与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担保可正常履行,上述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计划如下:

  ■

  2、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注册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2幢5单元2楼2号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

  注册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5幢3号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敞口金额最终以双方签订为准。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94%。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为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97%。

  为了使介于本期与下一年度股东会期间的担保可正常履行,本次拟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的有效期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将于2021年9月10日到期。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3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

  2、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远程参与。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倪国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郭建生先生;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3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和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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