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17 来源: 作者: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93 公司简称:东百集团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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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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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专注于现代生活消费和物流领域的基础设施提供商和运营商,以“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为双轮驱动战略,致力于满足商业的消费场景和物流的仓储场景中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的需要。

  1.1商业零售

  东百商业坚持围绕公司商业零售的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以“精心服务每一位消费者的品质生活”为使命,通过项目创新调改、精细化运营、数据化运营、全时全域销售,不断赋能商业。目前主要业态包括百货、购物中心、线上业务等,经营模式包括自营、联营和租赁。

  百货业态:是以时尚类商品销售为主,同时配套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项目和设施的综合零售业态。门店位置一般在城市或区域商业中心,主要满足消费者时尚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经营商品品类主要包括化妆品、服饰鞋帽、珠宝首饰、家具用品、儿童用品等。经营模式以自营、联营为主。近年来,公司在提升商品力和运营力的基础上,融合购物中心的体验优势和街区的休闲生活场景,打造了以“东百中心”为标杆的“超级百货”业态,以丰富的商品、优质的服务、全新的场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超预期的购物体验。

  购物中心业态:是由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服务的商业集合体。门店位置可在城市或区域商业中心、城市边缘地区的交通要道附近。经营品类包括时尚类商品、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食品店、杂品店以及各种文化教育和服务娱乐设施等。经营模式以租赁为主。公司根据区位特点,打造了亲子公园、社区配套、城市奥莱、运动生活等不同主题的购物中心业务产品线,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消费者差异化需求。近几年,东百商业聚焦模式创新,打造了以“兰州中心”为标杆的“超级购物中心1.0版本”,功能齐全,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功能于一体,全方位服务,同时兼具百货的强商品力和精细化运营能力。

  线上业务:为促进全渠道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东百商业各门店陆续上线云商城,在线服务顾客和销售商品,进行线上线下的联动营销和即时服务;同时,通过微信社群、直播、短视频等社交媒体增加消费者触点,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意愿。另外,东百集团与阿里巴巴合作启动“天猫同城购”业务,东百中心成为福建首家上线天猫同城购的商业体,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即时零售、即时配送的需求。通过线上流量入口的打造,不仅可以第一时间触达顾客,让顾客体验在线服务、购物、送货到家或到店自提等多种服务场景,而且还能实现线上到线下、线下到线上的跨渠道营销,为顾客提供更优服务体验、更便捷的购物体验。

  1.2仓储物流

  东百物流致力于打造满足现代物流高端仓储需求的“现代仓储平台”,通过对仓储物流设施的开发和运营,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定制化的供应链体系解决方案,在源头保障货物仓储与配送,逐步建立以“人”为需求、体验为中心的“人-货-场”新架构。

  东百物流围绕轻资产运营思路,采用“投-建-招-退-管”的闭环运作模式,通过对各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退出并保留管理权,滚动经营,实现资金闭环。未来公司将以自有优质物流资产以及项目持续获取能力为基础,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全球领先的管理公司合作,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平台,促进资产管理规模快速增长。东百物流合作对象主要为京东、顺丰、SHEIN(希音)等大型电商、快递物流企业。

  东百物流收益来源主要分为资产收益和资产管理费收益。

  (1)资产收益包括租金和资产增值。租金收益主要来源于将自持物流资产出租后获得的租金收入;资产增值收益主要是物流资产在经过公司运营管理后,资产价值增加部分形成的收益。

  (2)资产管理费收益包括开发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收益。主要是在物流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阶段,根据所管理物流资产的资产价值、运营情况向外部资产所有人收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报酬。

  2. 报告期行业情况

  2.1商业零售行业

  2020年受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零售行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万亿元,同比下降3.9%。消费环境的改变使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及结构加速转变,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9%,较2019年提升了4.2个百分点。由于国内疫情在早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促消费政策不断发力,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下半年消费市场逐步复苏。

  另外,新冠疫情推动了零售新业态的发展,多数实体零售加速商业零售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人、货、场的全面数字化,为顾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体验;加大力度布局线上业务,纷纷将产品和服务转至线上,通过线上与线下融合,打破时空限制,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定制化的服务,拓宽了零售业的运作方式。直播模式、网红带货、公众号等新业务模式的发展为商业零售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加速推进行业变革。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及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9,610亿元,重点监测电商平台累计直播场次超2,400万场。

  面对新的商业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实施“会员数字化、商品数字化、导购数字化”。并且,公司各门店布局云商城,东百中心上线天猫同城购,加速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多渠道营销,全年累计开展直播超600场,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场景性消费体验的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模式,缓解疫情对公司线下零售业务的冲击,经营业绩稳步回升。

  2.2仓储物流行业

  2020年初,新冠疫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流园区的运营,推高了高标仓的空置率;另一方面,新冠疫情改变了大家的消费习惯和场景,线上渗透力大幅提高,电商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对高标仓的需求增长形成有力支撑,二季度以来第三方物流和电商的需求得到释放,高标仓需求增大。同时,制造业产地多元化,供应链管理的升级也促进高标仓的增量开发和对老旧存量仓库的改造升级。

  另外,据世邦魏理仕数据显示,全球新冠疫情期间,写字楼、购物中心等物业资本化率均有所上升,仓储物流设施资本化率有所下降,疫情之下仓储物流设施基本面相对抗周期,估值韧性凸显。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系列REITs相关政策,REITs政策推出拓展了仓储物流行业融资渠道,高标仓具有客户实力雄厚、租约时间长、空间利用率高、项目选址优越、自动化水平先进、和归属性强等特点,符合REITs的优质资产要求,通过REITs实现权益份额公开上市交易后,能够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并且在REITs架构下,形成较活跃的二级市场,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就会被挖掘,可以根据资产的内在价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相对合理的定价,从而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及储备中的物流项目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公司未来将继续通过战略合作、资产并购等方式实现高质量扩张,加快全国物流产业网络布局,建设高标准的仓储项目,满足仓储物流日益增长的升级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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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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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故一至三季度按成本法列示,(其中第二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亿元,主要是转让佛山睿信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的影响在第四季度体现。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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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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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施章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子,为施文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4亿元,较上期减少55.5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2.05亿元,较上期减少43.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0.26亿元,较上期减少81.74%。

  (二)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0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201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4.2020年12月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第五项、第42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说明。

  (五)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第九项“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与上年末相比,报告期因新设成立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9家;本年因收购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7家;报告期因处置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有4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为限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福建鑫陆建设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双方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根据招投标定价或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等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行使竞买决策权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福清东百利桥商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9,251.75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683,981.19元(含因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增加126,833,283.36元),2020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845,415,307.76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该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4,629,758.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5,415,307.76元,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专注于现代生活消费和物流领域的基础设施提供商和运营商,以“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为双轮驱动战略,业务涵盖百货、购物中心,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业务的开展需依托大型经营物业资产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且数额大、投资周期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根据战略规划,公司现处于规模化发展阶段,同时经营性物业资产目前公司以自持开发为主,业务拓展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和建设工作。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5亿元,较上期减少1.55亿元,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0.68亿元,较上期减少2.11亿元。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仓储物流业务的拓展力度,以及福清东百利桥商业项目仍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有重大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149,978,570.42元,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47%,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福清东百利桥商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份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人民币63,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质押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即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为佛山睿优、天津兴建两家参股公司上述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项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300万人民币

  住 所: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3号综合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宇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334.77万元,净资产为14,141.94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151.11万元,净利润为689.5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Foshan Leping Holdings II Limited及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佛山睿优80%、2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三纬路与五经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陈宇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咨询;物流管理及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住房租赁经营;工程管理、监理及咨询服务;自有仓库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居民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1,213.07万元,净资产为19,863.03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736.01万元,净利润为37.2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Tianjin Ninghe Holdings II Limited及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津兴建80%、20%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保障参股公司银行融资需要,系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增信措施,参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亦提供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相关子公司以所持有参股公司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担保余额为57,617.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0,207.08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8,37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基于公司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方委托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福建鑫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陆建设”)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鑫陆建设实际控制人林大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之(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鑫陆建设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现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鑫陆建设发生的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1年度预计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2021年度预计金额的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董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亦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0年度预计金额为预计合同签约金额,签约金额与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签约金额,超出部分计入结算年度的实际签约金额。

  (四)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1年度预计金额为预计合同签约金额,签约金额与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签约金额,超出部分计入结算年度的实际签约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瑞明

  住 所:福清市龙田镇龙一路5段51-1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鑫陆建设总资产为37,234.34万元,净资产为2,997.13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4,813.23万元,净利润为-2,334.0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林大旺先生持有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5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鑫陆建设实际控制人林大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之(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鑫陆建设为公司关联方。鑫陆建设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福建鑫陆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超15年,是一家经营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鑫陆建设具备相应资质且经营情况正常,同时2020年度公司与鑫陆建设签约并已开工项目能够按照工程计划进度开展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整洁有序,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能力符合公司相关项目建设需求,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2021年度公司拟以招投标定价或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等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额度内,委托关联方鑫陆建设为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项目施工进度,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具体合作时,双方将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定价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需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该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公司追溯调整。

  (三)根据国家财政部2020年6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

  1.关联方认定

  明确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完善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解释,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对2020年度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4,548.01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已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公司已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12个月单日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7.69%。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较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相关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董事长施文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郑飚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文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9,251.75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683,981.19元(含因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增加126,833,283.36元),2020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845,415,307.76元。

  目前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处于规模化发展阶段,福清东百利桥特色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有重大资金需求,为保证相关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21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920,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母公司为484,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436,80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2021年度授信额度

  1.2021年度母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84,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融资需要追加母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额度仅计入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

  2.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36,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920,8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以下与授信有关的事项: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借款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黄金租赁、保函等,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及担保事项(包括借款主体以自身信用或自有房产、资产等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等内容。公司办理与上述授信有关的事项,以业务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三)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公司2020年度担保情况以及公司2021年融资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8,800.00万元。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开展融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额度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债券类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各类债券融资工具。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融资用途

  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所融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及融资工具相关利率管理规定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无异议函、核准、注册通知书等确认文件的,则涉及该次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债券类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或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基于公司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上述业务2021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转B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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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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