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1-00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2021-04-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以Geoswif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韦德”)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由上述两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共计17,659,866.62美元,并承担对应期间逾期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2020-042)。仲裁立案后,汇元通控股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延期选任仲裁员与延期答辩申请,后多次变更拟选任仲裁人员。

  2021年1月,公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汇元通控股、宁波韦德名下价值23,967,414.54美元的财产(上述金额含部分逾期利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1年2月冻结了汇元通控股持有的宁波韦德100%股权,宁波韦德于浙商银行开立的两个银行账户。

  2021年1月,公司收到争议仲裁案仲裁庭组成通知。

  2021年3月,公司收到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定于2021年4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送达的《SV2020057〈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6.18)争议仲裁案事》(2021)沪贸仲字第0623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宁波韦德申请确认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诉请,故仲裁中心通知公司:(1)取消本案原定于2021年4月14日举行的开庭审理;(2)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3)待上述人民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作出民事裁定后,确定本案仲裁程序是否应继续进行。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仲裁案件通知并不是最终裁决结果,通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仲裁案件,以及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部分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V2020057〈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6.18)争议仲裁案事》((2021)沪贸仲字第06233号)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02民特128号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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