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17 来源: 作者: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89 公司简称:普门科技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先成

  日期: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等相关规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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