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174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

  2、2020年度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安徽铜冠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安徽铜冠及其子公司、合肥星源、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冶新能源、安徽象铝采购原材料、前驱体、箱体等,向向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售电池及电池组、储能系统等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接受民生物业服务,可充分利用其多年来在物业后勤行业的丰富经验,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

  及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公司“2025年动力锂电池产能达到100GWh”战略目标,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关键材料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拟在安徽省肥东县及江西省宜春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国轩”),注册资本均为5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将持有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100%股权。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打造电池材料产业平台,公司拟与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磷化国轩”),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及资产方式出资20,000万元,将持有磷化国轩4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注册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53320534D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7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7号开磷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采选,磷、煤、氟硅、碘精细化工,基础磷肥及新型高端磷肥制造;磷石膏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境工程技术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磷化工系列产品及配套设备国内外贸易;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塑料制品加工;医疗卫生管理、疗养管理;物业管理;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磷化集团100%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9966X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注册资本:460909.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采选;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合成氨生产;二甲醚生产;磷酸、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冰晶石制造;纯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制造;氟化铝、氟硅酸钠、磷酸铁制造;黄磷、碘制造;化肥(氮肥、磷肥、复合肥)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以上产品的批发零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及销售;水、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房屋租赁;住宿业;硫磺、双氧水、汽油、柴油、煤油、盐酸、液氨、氨水、甲醇、乙醇、硫化钠、甲基异丁基酮、灰渣、矿渣、建材、五金、电气、仪器仪表;谷物、豆、薯类、食品、金属及金属矿、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瓮福集团39.1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福泉市(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电池上游核心原材料磷酸铁、电解质和电解液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股权结构:

  ■

  注:上述以资产方式出资的股东出资金额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旨在加快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快公司上游产业布局以及公司在安徽省肥东县、江西省宜春市投资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动力电池产业链系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及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关于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磷化国轩,旨在强强联合,充分发挥贵州省磷化集团强大的资源优势,国轩高科材料技术的研发优势,保障公司电池上游原材料供应,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风险,公司将围绕核心战略发展目标,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资产。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801人,其中合伙人45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注册会计师32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20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0亿元。2020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8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5,386.62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银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0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苏亚金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三次,涉及注册会计师5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林雷,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1月至今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风股份(601515)、迈为股份(300751)、禾丰牧业(603609)、紫天科技(300280)、*ST宏图(600122)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冀,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6月至今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苏有线(600959)等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7月起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累计2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财务负责人潘旺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台先生,保荐代表崔浩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gxgk@gotion.com.cn,或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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