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82版)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25

  物产中大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参加过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担任过IPO申报审计项目合伙人,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审计费用1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20万元、内控审计费2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2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

  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9: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廖建新、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 0571-85777029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wzgroup.cn

  5、邮 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28

  物产中大关于

  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3:30一4:30

  二、活动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部分高管。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联系人:何枫、狄世英;联系电话:0571-85777029;联系传真:0571-85778008;联系邮箱:stock@wzgroup.con。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29

  物产中大关于监事辞职

  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甄建敏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甄建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甄建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股东提名江建军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甄建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甄建敏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江建军先生简历

  江建军,男,1969年5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省属企业高级监事。2020年12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治理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3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顾国达,其基本情况如下:

  顾国达: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学术博士(Ph.D),教授(博导)。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一诺丁汉大学中国与全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经济学会会长,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副会长,浙江省钱塘数字贸易研究院院长。2017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顾国达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顾国达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快速提升各生产基地的制造能力,充分发挥各基地间的协同效应,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物产中大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1年4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6

  收件人:廖建新、何枫、狄世英

  电话:0571-85777029

  传真:0571-857780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顾国达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国达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3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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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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