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69版)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9.31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0.53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同时,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其中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0.6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8%,涉及激励对象27人。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已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

  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4,096,830.59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期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所示: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15.01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7.04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8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8.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187万股。

  6、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2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207万股。

  8、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除暂缓授予部分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9.56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4日。

  9、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2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同时,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因离职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7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其中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1.47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3%,涉及激励对象8人。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同时,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47万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47万股。

  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7,237,103.40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期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所示: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18,277,990.37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6,995.20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270,637.32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16,359,521.11元,期初坏账准备金额84,631,215.94元,计提坏账准备16,850,357.86元,转销或核销13,261.0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101,468,312.80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合同资产类期末余额70,875,142.22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382,527.82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588,479.32元,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0,971,007.13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2020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10,115.48元,2020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83,696.58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49,583.74元。截至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44,228.32元。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24,950,166.27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950,166.27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74%。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

  及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交流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以前(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36.2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0.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6%。资产总额157,812.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416.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6,104,067.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121,478.32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股,扣除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2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86,8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7.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智城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共计9,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本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37.7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753.61万元。

  (2)2020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总额 22,665.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0,604.3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692.3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508.90万元)余额为6,420.89万元,由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另有应付未付设备尾款454.05万元尚未支付,扣除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28.96%,该项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208,888.25元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

  2020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469.12万元(公告编号:2020-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8,021.14万元中,包含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7日之间,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49.75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29%,该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此利润分配方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所属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扩大产能、智慧路灯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6,104,067.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121,478.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股,扣除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2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86,8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7.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66,104,067.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121,478.3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1,430,950.9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城市照明行业,近年来,中国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推进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项目。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的快速发展,为相关从事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20年,智慧路灯的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城市在完成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规模化建设,并且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并不断推出细化的管理政策,改革管理模式,理顺建、管、运的关系,从而推动智慧路灯的规模化建设。

  在行业高速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建设。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新场景和文化照明为主要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并致力于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和服务商。

  公司凭借独特的经营模式以及多年的积累,在基础研发、方案规划、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已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继续保持西部地区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省外业务,成为国内最大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

  但城市照明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差异性较弱,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虽然拥有多年的研发经验、技术积累、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文化定制照明及智慧路灯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日趋激烈的城市照明市场竞争环境,把握智慧路灯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的发展机遇,继续保持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生产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城市智慧路灯行业高端市场份额,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的发展阶段,尚需投入资金扩大市场份额。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扩大产能、智慧路灯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均需要较大的资本开支和运营资金投入,为合理运用资金效率,公司除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外,还需要投入一定的留存收益,以兼顾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为扩大产能,在德阳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支出用于扩充产能、发展生产。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智慧路灯已经从产品销售逐步发展到产品+运营模式,因此公司将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收益既可以提供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来几年,公司资金的主要用途为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2019年中标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项目(简称“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规模39,532.55万元,为本次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880万元(含人民币20,88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2.扩大产能。3.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智慧路灯产品销售及智慧路灯产品+运营的落地。4.加大科研投入,持续创新,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前沿课题合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B271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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