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41版)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258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1,110,025.2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776,732.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392,778.07元,减去2020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6,811,783.6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64,889,347.5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情况进行预计。2021年度,公司拟与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79,50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出资产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均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表涉及的“截至目前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缪宏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

  经营范围: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23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56亿元,净利润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1亿元、净资产为1.82亿元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3亿元,净利润0.35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1亿元、净资产为0.3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6亿元,净利润191.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公司住所: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一

  注册资本:日元43,420,548,178元

  经营范围: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37亿元、净资产为43.84亿元,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0.64亿元,净利润1.6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720,000元

  经营范围: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89亿元、净资产为31.4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55亿元,净利润8.0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北京丰泽瑞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6层608

  法定代表人:杜兰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亿元、净资产为0.0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5亿元,净利润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绿地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加坡建利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晟

  注册资本:美元1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0万美元、净资产为130万美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62亿美元,净利润15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产品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八)风控措施:公司已在相关制度中对投资理财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2、投资金额:2021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10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1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10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相关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担保。该部分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安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99.2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孙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98.2亿元。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40.2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8.9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孙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注: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担保余额。本公告中关于担保额度表格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2021年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互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总额为98.2亿元。其中,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6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0亿元;6家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为18.20亿元;6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额度为72.4亿元,具体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3.5亿元,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4.5亿元,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55亿元,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3亿元,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36.05亿元,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7.50亿元。

  1、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

  单位:万元

  ■

  2、控股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

  单位:万元

  ■

  3、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实收资本到位后资产负债率为2.56%。

  (2)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

  (3)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

  (4)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

  (5)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

  (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缙云宝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孙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资金安排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整体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企业2021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2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和收购、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

  2、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756.2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3、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

  4、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

  5、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6、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德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

  7、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利园区228幢一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为金国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及化工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

  8、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点为衢州市三衢路9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

  (下转B243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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