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19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薛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薛健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鲁玉瑞先生简历

  鲁玉瑞先生,1970 年5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即墨市发制品集团公司ISO9000 办、财务部职员;青岛即发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员;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即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监管本部副本部长、本部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即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监管本部本部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鲁玉瑞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宗波先生简历

  刘宗波先生,1963 年10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办事员;中国农业银行崂山县支行实习;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办事员、科员;中国农业银行沾化县支行挂职营业部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托公司综合部科员;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山东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人事教育科科长;山东省信用合作协会筹备办公室副处长;山东省信用合作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联社政策法规部、业务发展部部长。2009 年4 月至2012 年6 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主任。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刘宗波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承刚先生简历

  贾承刚先生,196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崂山县支行城阳办事处办事员、夏庄办事处、石老人办事处副主任、会计科副主任级办事员;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历任会计处、合作处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金处主任科员;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山东省联社稽核部、财务会计部副部长;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副行长;2016 年8 月至今,兼任青岛农商银行董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贾承刚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明来先生简历

  丁明来先生,1966 年12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政工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北二支行会计、人事处科员、团委副书记、书记、工会主任科员;青岛市农金体改办综合组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金处主任科员;2000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历任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人事教育部总经理,副主任。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副行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丁明来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盛先生简历

  林盛先生,1957 年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青岛中泰集团从事财务核算工作;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任科员);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副局长;青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副处级、脱钩改制前);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青岛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分所、青岛分所首席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林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商有光先生简历

  商有光先生,1966 年3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历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员、信贷员;2001 年 9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商有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国茂先生简历

  孙国茂先生,1960 年11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东证券公司/天同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齐鲁证券公司/中泰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万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现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特聘教授、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孙国茂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栾丕强先生简历

  栾丕强先生,1965 年6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职称。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栾丕强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少飞先生简历

  王少飞先生,1977 年9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高级职称。历任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科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王少飞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方式)的监事8人。李晓澜、马鲁监事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长柳兴刚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逐项审议《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1.同意柳兴刚先生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柳兴刚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2.同意卢正明先生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正明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3.同意安杰先生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杰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4.同意李庆香女士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庆香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5.同意胡明女士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明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6.同意李晓澜先生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澜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7.同意马鲁女士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鲁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8.同意牟黎明先生2020年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牟黎明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逐项审议《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1.同意安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杰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2.同意吴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胡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明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4.同意李晓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澜监事回避本项表决。

  5.同意李志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职工监事将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安杰先生简历

  安杰先生,1978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胶州市检察院科员;胶州市委办公室科员;崂山区委办公室科员、综合科科长、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总经理助理;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安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安杰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刚先生简历

  吴刚先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处干部;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信托部干部;青岛工商银行干部中专学校副校长;工商银行青岛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际银行副行长、副董事长;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2013年3月至今任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吴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刚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明女士简历

  胡明女士,1964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职称。历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资部兼职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执行主席。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胡明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胡明女士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澜先生简历

  李晓澜先生,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督查室副主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青岛大学标准化战略研究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院长、教授。2020年3月至今任青岛大学标准化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李晓澜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澜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志刚先生简历

  李志刚先生,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营销经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部主管;多伦多大学博士后。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李志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志刚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 (青银保监复[2019]502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440号) 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8月25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150.95元 (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65,335,849.05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5,471.70元及相关的增值税人民币1,924,528.3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4,966,0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8 月31 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开户行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115620610000120036370000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8 月3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685号验证报告。经扣除剩余发行费用后,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65,335,849.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行制定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放。本行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56206100001200363700001。

  2020年9月21日,本行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65,335,849.0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待转股后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资金用途补充本行资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尚未发生转股情况,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24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本行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行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417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费用合计人民币3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9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琪,何琪为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拥有18年从业经验。何琪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珊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在毕马威华振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综合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因素,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行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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